日毒奶粉事件 50年还在赔
2014年10月14日 04:10
记者谢瑷竹/综合报导
食品安全属于重大民生议题,不论发达国家或开发中国家,对罔顾食安的
无良企业,无不予以重惩。例如,日本森永集团50年前因在奶粉中混入有
毒的砷,至今每年仍要赔10亿日圆;中国大陆的三鹿集团,也因为奶粉中
被发现掺有三聚氰胺,公司很快就面临破产,董事长也被判刑17年。
据《人民文摘》报导,1955年日本西部许多婴儿出现腹泻、发烧、吐奶、
皮肤发黑、甚至死亡等症状,调查后发现,这些症状都是因为喝了森永公司
生产的奶粉所致。森永德岛的工厂使用的劣质磷酸钠混入了俗称砒霜的砷,
事件公开前,已有22名婴儿夭折,事件爆发后的一年中,又有130名婴儿死亡。
受害家长成立“森永奶粉受害者同盟全国协会”,与森永公司展开赔偿谈判
。1968年大阪大学丸山教授发表著名的丸山报告,证实奶粉与后遗症的关系
,使日本政府于同年颁布史上第一部《消费者保护基本法》;1973年,日本
法庭终于判决森永有罪,该公司两名工作人员被判刑3年。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014000976-2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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