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险法 第一条开宗明义就讲了
为增进全体国民健康,办理全民健康保险(以下称本保险),以提供医疗
服务,特制定本法。
宪法第三条: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者为中华民国国民
考试院与内政部等执行法律机关均曾多次表明:“...中华民国国民,不包括大陆地区人
民、香港居民及澳门居民。”“大陆地区人民未具中华民国国民身份。”
http://www.land.moi.gov.tw/law/chhtml/openframe.asp?lid=7178
哇哩干林老师勒,狗民党党工、助理我知道你们有上PTT
我操,他妈的屄,带头藐视法律位阶,干林老师哩有种先去释宪
肏你妈的干,我家缴税金要帮非国民的支那畜生纳保
我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