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的 真的是看不下去 请问马英九你是不是个人意志凌驾法规?
http://mohwlaw.mohw.gov.tw/Chi/FLAW/FLAWDAT0201.asp?lsid=FL014028
全民健康保险法第一章的总则
第 一 章 总则
第 1 条
为增进全体国民健康,办理全民健康保险(以下称本保险),以提供医疗
服务,特制定本法。
本保险为强制性之社会保险,于保险对象在保险有效期间,发生疾病、伤
害、生育事故时,依本法规定给与保险给付。
第 二 章 保险人、保险对象及投保单位
第 8 条
具有中华民国国籍,符合下列各款资格之一者,应参加本保险为保险对象
:
一、最近二年内曾有参加本保险纪录且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或参加本保
险前六个月继续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
二、参加本保险时已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之下列人员:
(一)政府机关、公私立学校专任有给人员或公职人员。
(二)公民营事业、机构之受雇者。
(三)前二目被保险人以外有一定雇主之受雇者。
(四)在台湾地区出生之新生婴儿。
(五)因公派驻国外之政府机关人员与其配偶及子女。
第 9 条
除前条规定者外,在台湾地区领有居留证明文件,并符合下列各款资格之
一者,亦应参加本保险为保险对象:
一、在台居留满六个月。
二、有一定雇主之受雇者。
对啦 第九条第一项是有在台居留满六个月
但是 台湾人的健保有自己负担的比例 那些是要自己缴的耶
请问强国人的负担比例呢?
新闻是有讲有补助侨生和外籍生 但真正的公平是 不该补助他们
而不是拿台湾人民的纳税钱补助了 再说强国人也该被补助
反正花的是全体国民的钱 并不是你的钱
那一个月可以存48万 也不足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