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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talk.tw/news/2014/10/13/52407.html
段宜康检举连胜文申报不实 监院答应调查
民进党立委段宜康日前爆料国民党台北市长参选人连胜文投资Evenstar,在2008年担任悠
游卡公司董事长时却未向监院申报投资金额,今(13)日他在立法院司法与法制委员会中,
直接向监察院提出检举,要求连胜文说明自己确实没有Evenstar的股份等。对此,监察院
财产申报处处长林惠美应允调查,但表示,整个调查正常而言会在3个月内完成。
段宜康日前指出,连胜文2005年募资700万美元在香港创立“Evenstar”,但连在担任悠
游卡公司董事长时,却没依法申报投资事业,甚至今年向选委会申报时,Evenstar也仅报
了2万美元,“‘藏财产’是连氏家传绝技!”
他今天也在立法院询问监察院,若财产申报里有项投资事业,和朋友合伙投资餐厅200万
,之后赚了50万,到底要向监察院申报200万还是250万?监院祕书长傅孟融回应,要就申
报人当时投资的金额来看,所以应是200万。段宜康再问,若明年增资100万,要申报300
万吗?而傅孟融也认同段的说法。
得到监院的正面回应后,段宜康追问,连胜文在担任悠游卡公司董事长时,自称募集了
700万美金成立香港Evenstar公司,包含自己与家族的投资,他需不需要申报?傅孟融说
,如果个人有出资的话需要申报。
林惠美也补充说明,连胜文曾申报3次财产,包含2008年12月25日、2009年12月29日、及
2010年9月23日,那因为是采5%的抽样及个案查核,连胜文只有被抽中2008年的进行实质
查核,当时查核的结果是没有申报不实的情形。但她也坦承,若是海外资产,恐怕无法做
实质查核,除非是有人检举。
对于监院的说法,段宜康强调,连胜文说没申报,是因为赔钱,赔到不需要申报,但照处
长说法,只要有持股就要申报,即使他退出Evenstar,把股票卖掉了,也要有变更事项登
记表,或股票买卖交割清单,需向香港交易所提出申报,但若都没有,就要认定连还是股
东,也持有股份。
傅孟融也说,究竟连胜文需不需要申报海外投资,以那时的持有为准,“那是连的说法,
我们也不知真相为何”。他也提到海外查核的难处,“海外有时没有邦交,或政府不愿意
提供”。
因此,段宜康也现场向监院提出检举,他认为,连胜文隐匿事业投资没申报,盼监院要向
连发函,证明连已不是Evenstar的股东,并提出相关资料。林惠美则表示,若要列入个案
查核的话,其中的1个条件就是陈情或检举,以书面或言辞叙明申报人的姓名,指名他申
报不实,或涉有贪渎情事,监院就能调查。
至于调查的时间,林惠美说,程序上要行政签准,正常整个调查会在3个月内完成。针对3
个月的说法,段宜康不满表示,“要这么久吗?可以看看国税局查柯文哲的积极态度。”
林惠美则赶紧澄清,要求连胜文说明应该不用3个月,并强调监院对不同参选人的态度都
是一致的。
连D有可能募资700万镁自己没投资吗,感觉不可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