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记者吴佳蓉╱即时报导】
2014.10.13 01:40 pm
立委段宜康今天于司法及法制委员会质询时直指,台北市长候选人、前悠游卡公司董事长连
胜文,2005年集资700万美金在香港成立Evenstar避险基金,但2008年担任悠游卡公司董事
长时,却未依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列报该笔海外投资所得。
段宜康当场提出检举,要求监察院三个月内提供连胜文担任公职时的财产申报查核结果;监
察院回应,会先调阅相关资料对比查核,依规定办理。
依规定只要担任公职人员,每年都须进行例行财产申报,若有投资所得,需要就当时投资金
额,申报投资所得;假设投资200万元,即使有亏损还是要以200万元列报,若有获利,则另
外申报获利。
段宜康指出,连胜文2005年募资700万美金在香港设立Evenstar避险基金,对外表示700万元
美金中包含个人及家族出资,并解释因公司赔钱,因此不须申报。
段宜康反驳,但依据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相关规定,除非连胜文担任悠游卡公司董事长时已退
出公司,否则只要有持股、公司还存在就要申报,但连胜文在担任悠游卡公司董事长的2008
年到2010年间却都未申报该笔海外投资所得。
他当场提出检举,要求监察院立案去查,连胜文是否有漏报,若已退出公司经营,是否有香
港方面的合法证明。
监察院则回应,连胜文担任公职三年皆有做财产申报,监察院曾抽样查核2008年纪录,没有
发现申报不实,但也表示若是海外资产部分,很难进行实质查核;目前会先向相关机关索取
资料查核,依规定调查。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99599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