铨叙部也加入PK行列了!不过被以前的铨叙部打脸了..真丢脸..XDD
猜猜看还有那个单位没动起来?
集全国五权之力来打一个柯P,真是历史奇蹟的大笑话!
1.媒体来源:
自由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陈佩琪拜票恐违法?管碧玲:早有函释不违法!
无党籍台北市长参选人柯文哲妻子陈佩琪,国庆日期间因为丈夫出访美国,替丈夫分担扫
街拜票的工作,不过,有人质疑陈佩琪任职于台北市立联合医院,应属于公务人员,恐怕
违反行政中立法,对此,民进党立委管碧玲在脸书PO文,指“陈佩琪拜票早有函释,不违
法”,还批评根本是“蠢蛋政府的无聊心态”,只能摇头叹息。
陈佩琪目前任职于台北市联合医院,媒体引述铨叙部官员认为公立医师必须受到公务人员
行政中立法规定,不能有辅选行为,质疑陈佩琪恐有违法之虞。
柯文哲阵营随即澄清,陈佩琪并未担任行政职务,广义来说并不算公务员。
民进党立委管碧玲更在脸书发布铨叙部在民国98年的公文,“公务人员之配偶或一亲等直
系血亲为公职候选人时,如公务人员仅以眷属身分为其配偶或一亲等直系血亲之公职候选
人站台且未予助讲乃人之常情,且未涉及动用行政资源、利用职务关系或使用职衔名器,
应非本法第9条第1项第6款立法原意所限制范围,爰予明文排除。”她说,陈佩琪拜票早
有函释,并不违法,也痛批根本是“蠢蛋政府的无聊心态”。
铨叙部函释全文:
铨叙部98年11月23日部法一字第0983133583号函,检送考试院民国98年11月13日订定发布
之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施行细则条文、总说明及逐条说明各1份,请查照并转知所属。
一、依考试院98年11月13日考台组贰一字第09800090381号令副本(影附)办理。
二、按旨揭发布之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以下简称本法)施行细则,主要系针对本法条文
相关名词定义,于其他法规已有明确定义,或因未臻明确而须予界定,以及对于本法相关
规定,须作更具体、细节或补充性之规定,而予以订定外,并赋予各机关(构)及学校应
加强办理公务人员行政中立相关规定之宣导或讲习之义务,以及本部应组成本法咨询小组
,妥适处理适用本法及施行细则疑义之法源依据。其中第6条规定:“本法第九条第一项
第六款所称公开为公职候选人站台,指为公职候选人站台或助讲之行为;但不包括公务人
员之配偶或一亲等直系血亲为公职候选人时,以眷属身分站台未助讲之情形……”,系考
量公务人员之配偶或一亲等直系血亲为公职候选人时,如公务人员仅以眷属身分为其配偶
或一亲等直系血亲之公职候选人站台且未予助讲乃人之常情,且未涉及动用行政资源、利
用职务关系或使用职衔名器,应非本法第9条第1项第6款立法原意所限制范围,爰予明文
排除。
三、前开本法施行细则条文、总说明及逐条说明均登载于本部全球资讯网站(网址:http
://www.mocs.gov.tw)中之“下载专区”之“通函公文及公文附件下载”。
3.新闻连结: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129584
4.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