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ky936122 (科科)》之铭言:
: 车祸没钱赔 嬷卖麻糬还债
: 中国时报【黄力勉╱台东报导】
: 东河乡都兰部落独居的66岁阿嬷林贵妹,今年4月间骑机车过马路时,被参加铁人三项比
: 赛选手骑自行车撞上,林贵妹无碍,选手却在1个月后要求阿嬷赔偿9万元,虽然经济拮据
: ,不过她决定贩售自制的麻糬,希望能尽速还清债务。
: “我哪有9万可以还人家!”谈到当初被求偿时,前头目之妻林贵妹还心有余悸。她说,
: 房子是租的,每月用老人年金付租金,参加的阿美部落文化工作团有表演就会找她,她才
: 有收入过生活,当初听到要还9万,她食不下咽、夜不成眠,不知所措。
: 怕跑法院9万求和解
: 林贵妹说,当天她骑机车要过马路,由于比赛选手车速快,她停在路中等车队过,没想到
: 有一辆脚踏车撞上她,脚踏车损毁,选手看似无恙也没就医,还骑另一台车离去,当下有
: 请警方厘清肇事责任,并制作笔录。
: 由于对方没提及赔偿问题,她就没放在心上,没想到1个月后却接到求偿的电话,对方指
: 出车毁3万元,还有精神及受伤的损失,总共30万,两方都有责任所以要求林贵妹偿还15
: 万,双方讨价还价后最终赔偿金额9万。
: 据了解,一般情况车辆停止在道路中致使车祸发生,停在路中的车辆责任较重,不过阿嬷
: 是因为要让自行车车队先过才会停车,车祸应该双方都有责任,比例各占50%,但阿嬷怕跑
: 法院因此朝和解方向努力。
: 开卖首日1小时卖光
: 林贵妹无奈的说,她根本没钱还,对方于是到法院提告,最近开庭法官也希望两方和解,
: 她甚至想过到对方家洗衣、拖地、洗碗赔偿,最终决定卖麻糬筹钱。
: 她说,麻糬是阿美族珍贵的接待点心,她也以自己名字的谐音,取名“喝整夜(闽南语)
: 手工麻糬”,盼能吸引消费者认购,昨天第一次在加路兰风景区开卖,1个多小时麻糬就
: 卖光,一旁的摊贩还提供水果、烤肉、手机吊袋等产品贩售,一个上午收入1000多元,有
: 了好的开始。
: 林贵妹说,她的腰椎不太舒服,不过为了偿债,她会努力捣麻糬,部落的婆婆妈妈也会提
: 供协助,将来麻糬会在加路兰风景区寄卖,在都兰部落也能买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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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号】 103,东小,136
【裁判日期】 1031001
【裁判案由】 损害赔偿
【裁判全文】
台湾台东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东小字第136号
声 请 人
即 原 告 O O O
相 对 人
即 被 告 林贵妹
诉讼代理人 O O O O
O O O
上列声请人与相对人间请求损害赔偿事件,声请人声请远距讯问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声请驳回。
理 由
一、声请意旨略以:为减少桃园与台东多次往返之劳顿、车资、
请假与住宿成本,请求准予以远距视讯方式行本案言词辩论
等语。
二、按依民事诉讼法第367条之3准用同法第305条第5项规定,法
院依职权讯问当事人时,该当事人所在与法院间有声音及影
像相互传送之科技设备而得直接讯问,并经法院认为适当者
,固得以该设备讯问之,惟此项规定之适用,须法院有依同
法第367条之1规定讯问当事人以为证据方法时,始足当之,
倘为言词辩论程序当事人就事实及法律上所为辩论,则无此
项规定适用余地。
三、经查,本件尚无依上开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职权讯问原告之情
事,且当事人到庭就本案为言词辩论,并非远距离视讯所得
代替,是以原告前开声请显然于法不合,应予驳回。
中 华 民 国 103 年 10 月 1 日
台东简易庭 法 官 朱家宽
上为正本系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应于送达后10日内向本院提出抗告状,并缴纳抗
告费1,000元。
中 华 民 国 103 年 10 月 2 日
书记官 陈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