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uliuspa ()》之铭言:
: 唉唷~这个屌
: 新闻刚好有看到这段
: 阿文能请到妇产科名医,还叫柯文哲好好当医生就好 (完全没听过这位)
某方面来说是满有名的,
台湾的医疗纠纷针对民法侵权行为,
有个非常被引用的判决,
在讲“可容许之危险”,
就是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56号的民事判决,
有位妇产科医师将双胞正常活胎误诊为单生异常死胎,
进行第一次人工流产后,
结果失败,
妇女前去询问为何还有十一周的胎儿,
该妇产科医师未经病人同意,
假借检查之名又进行第二次人工流产手术,
结果还是失败,
造成妇女子宫穿孔、并发小肠三处穿孔,
那个妇产科医师,
是当时全国医师公会的理事长,
名字叫吴坤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