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联合新闻网
全裸上法庭 健走男不认脱光有罪
《镜报》报导,英国一名55岁男子Stephen Gough,全身上下除了背包之外,他只穿了一
双靴子和袜子,他光着身子走过许多城镇,已经徒步走了874公里,在过去的11年里,他
因为在大庭广众下裸体被判了30项罪名,甚至他出席审判时,裸体出现在被告席,只因他
不觉得裸体是有罪的。
报导指出,当Stephen裸体出现在被告席时,陪审团只用了几分钟的时间就想法一致的判
他有罪,甚至还为他设置了一个“特别条款”,就是为了禁止他裸体出现在公众领域,今
年四月他再度出狱,脚上穿着袜子和靴子,为的就是不能有明显的“违规”。
据了解,最近Stephen又被判了2年半的刑期,原因是因为他被认为有“无限期”的反社会
人格,不过加上这一次的判决,他已经因为裸体被判了8年,这已经超过了反社会人格五
年的最高刑期,不过Stephen不认为自己有罪,他日前仍持续裸体,目的是为了抗议他的
人权受到侵害。
http://udn.com/NEWS/WORLD/WOR7/8992338.shtml
4.备注:
只要说这是艺术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