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孩子的洗脑不能等:公民课本谈比例原则

楼主: a00199bcd (落葉~小楓~*)   2014-10-10 14:46:26
我不知道教科书到底是谁写的,连比例原则这种法律系的 一 、 二 、三
都会写错,真的有更程度低落的
反正,也没差拉
哈佛法学博士当上总统只会喊依法行政,尊重民主,让人怀疑他有没有宪法素养
哥大法学博士上八堂课可以成为财经专家,对于学了超过5年以上的法学,置之不理
让键盘鲁律师来说一下什么叫比例原则好了
来来,我们翻开法典,行政程序法第七条
行政程序法第七条(比例原则)
行政行为,应依下列原则为之:
一、采取之方法应有助于目的之达成。
二、有多种同样能达成目的之方法时,应选择对人民权益损害最少者。
三、采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损害不得与欲达成目的之利益显失均衡。
上述 一、 称作"适当性"
二、称作"必要性"
三、称作"衡平性"
系争图片根本没有认真探讨与操作比例原则。
第一
他把目的直接定位为驱离民众、交通顺畅
首先目的是保障通行的公众利益,驱离民众是手段,手段目的混和,令人搞到混乱
所以目的是,维持交通顺畅的公共利益下再去寻找手段。
前提就错了。
第二
他在必要性只有结论没有论述,而且他的结论
不符合
经验法则与论理法则
所谓法官判决认事用法虽然是自由心证,但仍需要符合
经验法则与论理法则。
你跟我说用催泪弹比和平劝离,或者是慢慢抬离侵害更小
还是是对警察侵害更小
第三
目的手段混和所操纵的衡平性,根本不值得一看。所以这篇根本乱玩一通
可以请专业一点的来护航吗???
键盘鲁律师下课一鞠躬....
作者: Bonescythe (Cirilla)   2014-10-10 14:49:00
话说回头 有行政程序法 但是没宪法诉愿 还是没用
作者: scores (男儿当逆天!)   2014-10-10 14:50:00
快推 不然别人会认为我看不懂
作者: Bonescythe (Cirilla)   2014-10-10 14:50:00
不管你如何主张 到上诉审还是会被行政法院驳回
作者: zeyi (泽伊)   2014-10-10 14:51:00
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不等于行政院的比例原则
作者: Bonescythe (Cirilla)   2014-10-10 14:52:00
行政院有特别的比例原则?法学大发现?
作者: CP543 (盛气平 过自寡)   2014-10-10 14:52:00
台湾的法律是用来限制人民不是用来制约政府的
作者: hxhjerry (送葬银币)   2014-10-10 14:55:00
警察局长>宪法 懂? 区区的比例原则算三小
作者: Bonescythe (Cirilla)   2014-10-10 14:56:00
比例原则其实就是宪法最重要原则之一起自德国警察法 他最重要的功能就是这串文讨论的构筑国家行为理想的模型 但从高中课本看起来这个模型已经被搞的面目全非了
作者: afflic (afflic)   2014-10-10 14:59:00
说了这么多 还不是解释的人说了算呵呵
作者: aidao (爱到)   2014-10-10 15:10:00
作者: Satyria (Sat.)   2014-10-10 15:24:00
"优势警力架离",不是"慢慢抬离".前者包含较强大的强制力就3月学运的情形来说,"优势警力架离"造成的伤害,确实可能与相同有效手段的催泪瓦斯来的不必要.虽然是题意不清导致的操作差异,但或许可以加以讨论厘清.而且必要性的探讨,用"经验法则论理法则"做判准稍嫌速断,应该讨论两者对目的达成的程度、以及损害程度相比较,特别是催泪瓦斯附带的伤害以及架离所可能产生的警民冲突,应均应表列出来,才能够正确判断何者符合必要性要求.不过至少可以肯定的是,该课本编者不是专业法律人士XD...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