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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ZX (鸟头)
2014-10-09 18:12:05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记者张筱笛/台北报导〕嘉义市长黄敏惠88年申请公教贷款买房,依契约规定,该贷款
清偿前不得赠与、出售,黄敏惠却在偿还期间将房子卖给妹妹黄敏蓉,营建署认为黄敏惠
违反契约,向法院诉请赔偿73.5万元;台北地院认定,黄敏惠的确违约,但营建署求偿金
额过高,判黄敏惠赔偿6.2万元即可。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黄敏惠88年担任立法委员期间,以年息3.5%的优惠利率,申请公教贷款240万
元买房,依契约规定,贷款清偿前不得赠与、出售,但97年黄敏惠却将房子出售给妹妹。
今年1月黄敏惠付清贷款,欲办理抵押权涂销登记时,银行察觉有异,呈报营建署。
营建署认为,黄敏惠以政府补贴利息买房却违约出售,若只讨回利息差额,不追讨违约金
,对违约之人毫无约束,也有失公平,主张黄敏惠除了赔偿优惠利息与一般利息的差额
6.2万元,还必须以基本放款利率加年息2%计算,赔偿违约金73.5万元。
黄敏惠坦承当初结清贷款本息、申请清偿证明时,就知道恐已违约,而后营建署要求她补
贴差额利息6.2万元,她也乖乖缴纳,不过她主张,房屋移转给妹妹后,营建署没有通知
违约,所以她持续付贷款,但营建署却在她清偿贷款后,要求高额违约金,显已违反诚信
原则,请求法官予以酌减。
法官认为,黄敏惠的确违约,但营建署要求73.5万违约金,已超过贷款金额240万元的30%
,显然过高,应减至补贴利息差额的相同数额,即赔偿6.2万元即可。
3.新闻连结: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126855
4.备注:
忘记违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