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讲到台湾民主制度下官怪陆离的现象
很多人都会把问题推到制度
e.g.鸟笼公投 高门槛罢免
但是仔细观察选举结果 就可以发现很多问题人物都会持续连任
(例如 大家最讨厌的蔡正元 如果继续待在内湖南港选区 应该还是会高票当选)
选民并不是因为不知情或被欺骗才投下选票
而是在资讯透明的状况下做出决定
具体来说 很多地方选举 可以发现当事人因为犯法被抓去关
结果儿子或老婆出来代打 仍然高票当选
这些选民应该也都知道前任当选人犯法的事实吧???
有任何制度可以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吗???
应该不可能禁止犯罪人的亲戚出来参选吧???
如果政党或候选人都能在做坏事后高票当选
那罢免制度会有意义吗???
有任何制度适合贪财自私短视的选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