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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解性欲 性侵牢友还互打手枪
2014年10月08日16:18
宜兰一名黄姓男子因案入狱,在宜兰监狱服刑期间,为排解性需求,今年一月初,两人同
住一间牢房,不到一周内,竟对同寝患有中度智能障碍的牢友“小明(化名)”伸出狼爪
,鸡奸1次得逞,期间还多次替小明打手枪,事后小明向舍监陈述此事,因此揭发,检方
侦结,将黄男起诉。
警方调查,男子黄志浩(24岁,北市人)曾涉犯窃盗罪,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处8个月、7个
月等徒刑,应入监服刑1年2个月,于2011年8月28日执行完毕。后因涉犯强盗罪再次入狱
,今年1月与犯窃盗罪、患有中度智能障碍的小明,分配到宜兰监狱平三舍内同住一间。
今年1月3日至8日,两人同住不到几天内,黄男为解性欲,见小明语言及理解能力较常人
差,私下提议两人互打手枪,获小明答应,之后两人几乎天天打手枪,黄男还多次把生殖
器置于小明肛门外磨蹭,黄男认为打手枪还不够,还加码提议要肛交,不知肛交为何物的
小明竟也同意,遂让黄男鸡奸得逞。
2月初,小明向舍监诉说此事,两人苟且之事才东窗事发,舍监发现情况严重,当下向通
报警方侦办,并把两人分房安置。黄男向警方供称,前后仅肛交1次,且获小明同意,否
认性侵;至于打手枪一事也全盘否认,但小明指证历历。警方讯后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将
黄男移送。
检察官侦查终结,认为黄男涉犯《刑法》225条“趁机性交猥亵罪”,利用小明心智缺陷
,不知抗拒而为性交、猥亵,对他提起公诉,且是累犯,吁请法院依法加重其刑。(林泊
志/宜兰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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