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可以喜欢妳吗” 女点头男用手激情挨告

楼主: CharleneTsai (给他200块去吃麦当劳啦)   2014-10-08 00:32:49
“可以喜欢妳吗” 女点头男用手激情挨告
苹果即时 2014年10月08日00:21
从事房仲业的陈姓男子,邀离职的女同事到KTV饮酒欢唱,2人从深夜唱到清晨,不料事后
女子提告指控陈男在KTV内一直对他毛手毛脚,还在她住处楼梯间,将她推往墙壁指侵。
陈男则大声喊冤,他有向对方告白“可以让我喜欢妳吗”,经对方同意才敢有进一步亲密
动作,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为事证不足,不起诉。
检警查出,36岁陈姓男子在今年1月29日小年夜,邀离职的女同事到台北市忠孝东路钱柜
KTV欢唱,2个人从深夜唱到除夕清晨4时许,再由陈男送女同事搭乘出租车返家。
不料,女同事返家后直奔男友住处哭诉,指陈男在KTV就一直不安分,将手伸入她洋装毛
手毛脚,聚会结束后,还将她硬拉上出租车送她回家,并在住家的楼梯间,抓她的头发将
她朝墙壁推撞,再违反她的意愿亲吻、指侵得逞。男友得知怒不可遏,陪同报警处理。
陈男到案后否认犯行,辩称当天送女同事回家,在女方住处大楼时离情依依,他藉酒壮胆
问:“可以让我喜欢妳吗”,女同事轻声细语说“可以”,他才亲吻并爱抚,全程都未违
反对方意愿。
由于双方各说各话,检察官为了厘清案情,调阅当天凌晨4时至5时,KTV门口、出租车排
班处的监视画面,但却都没有发现2人离开搭上出租车的画面,另外女子也指控在KTV时陈
男就对她毛手毛脚,经调阅女子的通联记录,她在KTV曾多次打电话给男友,但她男友到
案证称,通话时女友并未提及遭人毛手毛脚,另外检方也查出女子未向KTV的服务生或路
人反应、求助。
检方再传女子到案,女子证称因她反应慢,遇到事情也不敢反应,她的习惯就是不会大叫
。而关于女方提到陈男曾对她粗鲁施暴,检察官检视验伤诊断时,均未发现头、肩、胸腹
、背部、四肢、下体等处,有任何明显外伤及红肿伤势,显然与其陈述的事实有所出入,
因此认为难凭女方单一指控而无任何积极证据,就认定陈男涉有重嫌,处分不起诉。(吕
志明/台北报导)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1008/483631/
作者: timlin (RoseBud)   0000-00-00 00:00:00
控制码
作者: dWoWb (dWoWb)   0000-00-00 00:00:00
跳跳跳 跳不起来囉
作者: jevin (帅到不行)   0000-00-00 00:00:00
1F…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0000-00-00 00:00:00
看不懂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0000-00-00 00:00:00
想养工具人或备胎失败?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0000-00-00 00:00:00
pupu爱喝自找的
作者: Non (与意志力的战斗)   0000-00-00 00:00:00
timlin大被表的好惨阿XD
作者: andyandsam (= =)   0000-00-00 00:00:00
这女的招数还真烂
作者: bear753951 (bear号:)   0000-00-00 00:00:00
仙人跳失败了1F真是惨
作者: HiHiCano (戳戳)   0000-00-00 00:00:00
靠北啊 妳可以喜欢我不代表给摸好吗?
作者: BIGNOSER (精锐肥宅)   0000-00-00 00:00:00
一楼你可以这么衰 真不简单
作者: gnc (白毫乌龙茶)   0000-00-00 00:00:00
可以让我喜欢你吗?<--又不是可以让我上三垒吗 差很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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