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柯文哲是台大创伤医学部主任
: 所以他有担任行政职
: 所以是公务员这无庸置疑
: 公务员服务法
: 第 14-2 条
: 公务员兼任非以营利为目的之事业或团体之职务,受有报酬者,应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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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许可。机关首长应经上级主管机关许可。
: 前项许可办法,由考试院定之。
问题是兼任还是受报酬
如果是柯文哲台大医生兼台大创伤医学部主任违法...怎么说怎样怪
如果是柯文哲从mg149帐号中领薪水的话
请原谅我用最恶毒的评语...这跟本就是马英九阿
: 第 14-3 条
: 公务员兼任教学或研究工作或非以营利为目的之事业或团体之职务,应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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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机关许可。机关首长应经上级主管机关许可
: 既然没报备就是违法
: 希望大家别再护航了
柯文哲兼那个机关法人的职务??自封的军机大臣吗??
如果非财团法人事业团体都硬要算的话
那马英九兼任自己家的户长,没有经过总统府同意,违法下台...
不是说我爱护航
兼任那一个机关法人事业团体的职务??能交代一下吗??
还是要学某个英雄一样,还要我自己找柯文哲兼那个机关法人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