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只用眼看…女厕偷窥狼没“法”办

楼主: Bqqqa (风云)   2014-10-05 11:59:49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8979003.shtml
只用眼看…女厕偷窥狼没“法”办
【联合报╱记者王宏舜/台北报导】 2014.10.05 02:40 am
台北市一家科技公司詹姓员工,数度躲进公司女厕所,男同事发现后报警依妨害秘密罪嫌
送办;詹说曾经想偷看,但没有看到。由于刑法规定以“工具或设备”窥视才触法,詹的
手机里没有任何女生被偷拍相片,检方只能处分不起诉。
士林地方法院表示,刑法妨害秘密罪只处罚利用工具偷窥或录影的行为,眼睛偷看到的不
能“散播、分享”,因此,单纯进入异性盥洗室虽不道德,但无法可罚;一名法官说,刑
法不罚“只用眼睛看”的色狼,不过可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裁处六千元以下罚锾。
士林地检署也举例,一名郭姓男子站在六楼阳台窥看邻居浴室,被控妨害秘密,但因郭只
用眼睛看,不触犯刑法;某王姓男大生利用萤幕可以翻转的相机,偷窥女学生如厕,因用
了“工具”偷拍,遭起诉。
检方指出,卅一岁詹姓男子今年一月廿一日中午进入公司三楼女厕,当时正值午休,张姓
男同事纳闷“男厕不在那个方向?”尾随察看发现詹进了女厕就不出来,因之前耳闻詹会
偷看女生,张怀疑他又准备偷窥,报警逮人。
一名女职员听到抓到“女厕偷窥狼”,气得跳出来提告说,几天前晚间如厕,感觉有人从
厕间隔板缝隙伸进一只手机,现在总算抓到了。
詹承认进女厕,但否认偷窥;他说,第一次进女厕时,听到隔壁有人进来了,“我很紧张
,一直思考要不要偷看”,结果隔壁女子就穿上衣服、冲水走人;当时他虽想偷看却没看
到。这次是“肚子痛”,觉得女厕没人才冲进去拉肚子,没偷窥。
检方调查,詹的手机内没有不雅照,公司楼梯间监视器只能证实他进女厕,无法佐证他在
女厕里做了什么,詹有偷窥念头却没妨害秘密证据,因此不起诉。
作者: brella (府城严选臭懒趴)   0000-00-00 00:00:00
正常
作者: HELLDIVER (Ζzz...)   0000-00-00 00:00:00
戴眼镜算工具吗?
作者: brella (府城严选臭懒趴)   0000-00-00 00:00:00
要看是什么眼镜
作者: applebird (XX星海蔡依林XX)   0000-00-00 00:00:00
看看而已 又没打手枪
作者: HELLDIVER (Ζzz...)   0000-00-00 00:00:00
难道真der有3D人体透视眼镜?
作者: applebird (XX星海蔡依林XX)   0000-00-00 00:00:00
如果看到脏东西要跟他索赔吗
作者: kokopo   0000-00-00 00:00:00
潜望镜算吗
作者: yumanatu (nai)   0000-00-00 00:00:00
女生都可以进男厕了,男生进女厕臭了吗
作者: MacOSX10   0000-00-00 00:00:00
女生进男厕可以用社会秩序维护法处理吗眼镜算不算工具设备?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0000-00-00 00:00:00
就用错法条吧
作者: eno03 (健康很重要)   0000-00-00 00:00:00
手机回家就备份到电脑或云端了
作者: b2858691 (肛棍泄师傅)   0000-00-00 00:00:00
哈哈哈笑死我了 刑总上课时老师就有提到这白痴法条了当时还提到一个超经典的最高法院联席会议决议 把眼镜解视为工具做为构成要件的适用罪 最后被否决
作者: Atwo (A兔)   0000-00-00 00:00:00
防的应该是散布的风险
作者: luvmoon (高眼压!>"<等我回来吗?)   0000-00-00 00:00:00
...
作者: shwkz (纯蠢的爱)   0000-00-00 00:00:00
以后我要视奸了 哈哈
作者: sazabijiang (笔落惊风雨诗成泣鬼神)   0000-00-00 00:00:00
楼上赶快去教个女朋友吧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0000-00-00 00:00:00
顶多就是社会秩序维护法83但是"他人"可能要扩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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