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beck (其实我是双鱼吧?)》之铭言:
: 为什么我们不先追求通过《政党法》?
: 因为在党纪约束立委下,《政党法》的通过非常困难
: 民进党提出《政党法》的草案都躺在立法院几年了
: 就是这个原因
其他党纪什么的也不说了,什么外围也不臆测了
看你们这段就好
(我不知道政党法内容是啥,也不知道民进党是不是真有提出,就依你的陈述)
你们觉得政党法比较好
民进党提出政党法,然后躺在立法院
因为党纪(这里应该是指国民党吧)通不过
然后
你们一拍脑袋,选择先找民进党要求放弃党纪
期待等民进党承诺放弃了,再去找国民党
有没有人可以来解释一下
这种解决问题的思路逻辑,到底怎样才能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