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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潘姓男子去年隐瞒自己罹患爱滋病,与一名男子交往3个月,期间潘男多次不戴套嘿
咻,对方起疑质问得知实情,愤而提告,一审指被害人早已罹患爱滋病,未因潘男的危险性
行为而交叉感染,依《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传染人类免疫缺
乏病毒未遂罪,判潘男2年8月徒刑,高等法院今天驳回潘男上诉。
判决指出,潘男早在2009年底就检测得知自己罹患爱滋,去年3月与一名男子交往,对方坦
白告知2008年确定感染爱滋,潘男却不老实明讲自己也是,和对方多次嘿咻也不戴套,双方
交往3个月后对方质疑潘男怎如此大胆,潘男去年6月被质问才招认。
一审法官引用另一件相类似案件的两位专家证词,指即使同为爱滋病患,仍可能在从事不戴
套的危险性行为时,因彼此感染的病毒株不同而出现交叉感染危险,认定潘男触犯可判5年
以上12年以下的传染人类免疫缺乏病毒罪,但被害人也是爱滋病患且无交叉感染情形,潘男
得以依未遂犯规定减刑。
潘男另自称情堪悯恕,请求依《刑法》第59条再减刑,一审法官斥潘男于本案并无任何足以
引起一般人同情的特殊原因,且犯罪所生潜在威胁甚大,毫无“情轻法重”之憾,不准潘男
再减刑。(黄哲民/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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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930/478719/
4.备注:
蛮屌的 XDDDDDD
文中两个爱滋甲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