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障的杨姓妇人积欠卡债二百卅二万元,南投地院依债清条例及妇人还钱能力,裁定她每
月还一千元,只需还六年;二家债权银行不满,提出异议,认为偿还成数太少,被法官驳
回。本案还可抗告。
“欠二百三十二万元,只要还七万二,这样合理吗?”债权银行不服,法官说,杨姓妇人
刷爆信用卡,成了“卡奴”,依债清条例向法院声请清理卡债,债清条例的重点,不在于
债务人偿还欠款的成数,而是衡量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后,订出双方可以接受的偿债计画,
且要能持续还债。
两家债权银行指出,依劳基法规定的最低工资都有一万九千多元,妇人自称月入仅一万八
,按月还一千元。依债清条例规定,欠款只还六年,第七年以后,未还的部分一笔勾销。
他们怀疑妇人故意不努力工作增加收入,投机寻求免除一些债务责任,向法院提出异议。
法官调查,四十三岁杨姓妇人原本在餐厅打零工,今年初曾在一家幼儿园工作,月薪一万
九千二百元;三月后转到一家长照中心担任照顾服务员,月薪一万九千五百元,但扣除劳
健保和请假扣款后,只剩一万七千八百六十七元。
她除了薪资外无其他所得,每个月必要的生活支出要一万一千五百元,包含伙食费六千元
、交通费八百元、电话费六百元、日用品费一千五百元、瓦斯费一千六百元、水电费一千
元。妇人的丈夫无法工作,她要抚养一名七岁儿子,每个月安亲班费用二千元。
妇人扣除每个月必要的支出后,仅剩八百六十七元,从妇人提出的更生方案,扣除自己必
要的生活费后,已所剩无多,要按月还一千元,也是很吃力,可看出妇人确已尽力偿债。
法官说,曾调查妇人欠卡的花费,发现妇人刷信用卡大都是购买棉被、脚踏车等生活用品
,并没有购买奢侈品。妇人偿还欠款仅达百分之三,但是造成这个结果,银行发卡浮滥也
有责任。
联合新闻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96812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