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中广 时间:2014-09-29 17:00 新闻引据:台湾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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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曾器捐 卫福部:移植排序可提前
捐赠新制上路,死后捐出器官,也可嘉惠遗族。卫生福利部医事司长王宗曦今天(29日)宣
布,自10月1日起,死后器捐者的配偶及三等血亲未来若有器官移植需求,等待移植的排
序将可提前。
卫福部部立台南医院院长李伯璋强调,新制采溯及既往,因此正在等待移植的患者,若曾
有亲人死后器捐,可尽快向登记移植的医院申请注记,预估将有百人立即受惠。
根据现行法规,死后器捐虽能指定给配偶及五等姻亲,但必须在捐赠当下就有移植需求。
王宗曦表示,多数死后器捐者过世时,家属多无需求,由于有9成器捐者都由家属代为决
定,为提高器捐诱因并基于“互惠”概念,在“人体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办法”中,纳入
“待移植者之配偶或三亲等血亲曾为死后器官捐赠者,具优先分配权”的条款。
新制的配偶条件为结婚2年以上或生有子女,三等血亲包括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兄
弟姊妹、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伯、叔、姑、舅、姨、姪子女及外甥子女;收养亲属
则需为收养生效后,才诊断为等待移植者。
李伯璋指出,死后捐赠心、肺、肝、肾、胰、小肠、眼角膜、皮肤、骨骼、心脏瓣膜等,
都符合条件,但进行活体肝、肾捐赠及各医学院教学用的“大体老师”则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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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rti.org.tw/news/detail/?recordId=139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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