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etani (喵喵)
2014-09-27 21:45:22※ 引述《Mews (I Hope, I Think, I Know)》之铭言:
: 肥宅我贪生怕死
: 怕惹事生非因此很守法
: 没想到整天宅在家上PTT的我也会被告
: 有图有真相
: http://i.imgur.com/OQj9mFw.jpg
: 肥宅我以为被排挤已经够惨了
: 所以被嘲笑、被讽刺都不做反击
: 因为他们之前说的也没有错
: 我的确都没有被列入被告名单之中 就像被遗忘一般
看这张通知书的应到时日9月11日下午5:00(星期四)
Mews住高雄,然后要到台北
星期四是上班日,从高雄奔波到台北,这样颇扰民的吧?
如果一些鸡毛蒜皮的事就告人,被告最后没事的话,要怎样讨回这些奔波的损失?
作者:
watashiD (watashiD)
2014-09-27 21:46:00可以要求对方付律师费跟损失吗?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4-09-27 21:46:00完全没办法 白白浪费时间车钱还有假
作者:
nocturneC (Sent From 拐拐)
2014-09-27 21:46:00不知道是怎么算地点的,超扯
作者:
decadeW (好累)
2014-09-27 21:46:00他说他没去 收到时就过期惹不是吗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长)
2014-09-27 21:46:00我觉得奇怪的是,现在不是依法不能调个资?
作者:
kingaden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014-09-27 21:46:00现在就是完全没辙 所以才有讼棍靠这维生
现在是不行 但是从告人开始到叫去做笔录 时间不一定
作者:
Benbenyale (想讓è²é¯å›æ›´çˆ½â™¥)
2014-09-27 21:47:00告人就算没告赢搞到被告不便也算赚到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9-27 21:47:00下午请假 搭高铁囉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4-09-27 21:47:00我的建议就是完全不要去 跟警察说直接移送检查官就好
原因出在不知哪个法官认定网络ID可以代表一个人这个根本就有争议 结果争议一开 变成法院自己的恶梦
警察要求做笔录可以不去 但是地检署传你去做笔录建议去不然百分之百会被检察官认为你态度不良而起诉
试想:如果一个帐号好几个人共用 那这帐号到底要代表哪个人的人格?
作者:
shyshyan (神人为吾,千叶传奇。)
2014-09-27 21:53:00统神就被法官这样搞啊 XD
这还是问题之一而已 ID要能代表一个人的人格 还有许多问题存在
作者:
ed47 (原音才是王道阿)
2014-09-27 22:02:00所以说公然侮辱要除罪化, 不然随便一句负面的话都可以告不然你有没有针对他,而且告了司法就要查,因为是刑法,鬼岛
傻傻der 这个时候就是出动黑色正义了之前 告我的人 不知道现在有没有后遗症
作者:
choger (躺着也中枪)
2014-09-27 22:10:00就去台北玩一天吧
作者:
Leeng (Leeng)
2014-09-27 22:14:00要求民事赔偿口以吗
作者:
a001223 (momento)
2014-09-27 22:15:00w大说的是真的吗 有故事吗 想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