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张彦文怕死朝义愤杀人脱罪 律师:他不是

楼主: kwm (宅中之霸)   2014-09-26 22:20:59
※ 引述《charloette (晨曦公主)》之铭言: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925/405650.htm
: 张彦文怕死朝义愤杀人脱罪 律师:他不是临时起意
: 狠心把前女友杀死的凶嫌张彦文,面对警方问讯时态度异常冷静,强调他不想杀人,会买
: 刀是想要自残,但怀疑女方劈腿,一气之下才会动手,律师认为他意图脱罪想把预谋杀人
: 导向成义愤杀人,杀人罪最重可被判处死刑,但义愤杀人只要服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两
: 者刑度差很大,张嫌才会不断找理由为自己辩解。
: 张彦文在雨中当街朝女友林佩真颈部狠狠砍了40多刀,死者的颈动脉都被砍断,行凶后他
: 没逃离现场,跪坐在地上拿菜刀乱挥舞,接着开始自残,张彦文向警方说,是因为怀疑女
: 友劈腿才这么做,为了脱罪,合理化自己的行为。
: 律师张雯芳(下图)表示,“(凶嫌认为)因为女朋友这些行为就是会引起公愤,我就是
: 会对女朋友做出伤害的行为,就是一般人是不会这么做的,所以他这样也是卸责。”
: 张彦文不希望被判死刑,所以把引发杀意的犯罪动机全推给女友,因为杀人罪最重可判死
: 刑或无期徒刑,但如果临时起意的义愤杀人罪,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度落差很大,但
: 张彦文似乎忘了他学北捷杀人犯郑捷到超商买刀的模样全被拍了下来,可见得根本是早有
: 预谋,如今想把预谋杀人导向成义愤杀人,专家认为法官不会采信。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敢作敢当好吗?
: 自残还用刀背~ 真他妈的废物一个
【裁判字号】:73年台上字第6037号
【裁判案由】:杀人
【裁判日期】:民国 73 年 11 月 16 日
【裁判要旨】:
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一项义愤杀人罪,其所谓“义愤”乃谓基于道义之
理由而生愤慨,必先有被害人之不义行为,而在客观上足以引起公愤,依
一般人之通常观念,确无可容忍者,始可谓为“义愤”。本件上诉人所辩
情节,纵令属实,亦仅系受被害人之殴辱欺凌,致愤而杀人,并非基于道
义之理由而生愤慨之心杀人,自非出于义愤而杀人。
【裁判字号】:80年台上字第2896号
【裁判案由】:杀人
【裁判日期】:民国 80 年 07 月 04 日
【裁判要旨】:
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所谓当场激于义愤而杀人,系指他人所实施之不义行
为,在客观上足以引起公愤,猝然遇合,愤激难忍,因而将其杀害者而言
。若于他人实施不义行为以前,预定计划而于其实施之际或事后将其杀害
,即与当场激于义愤之情形不同,不在本条适用范围之内。
【裁判字号】:85年台上字第4493号
【裁判案由】:杀人
【裁判日期】:民国 85 年 09 月 19 日
【裁判要旨】:
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之义愤杀人罪,系指他人实施不义行为时,有所愤激
,忍无可忍者而言,其不义行为必在客观上有使人无可容忍,足以引起正
义上之公愤者,始可谓为义愤。
【裁判字号】:91年台上字第4672号
【裁判案由】:伤害致人于死等罪
【裁判日期】:民国 91 年 08 月 22 日
【裁判要旨】:
刑法上所谓当场激于义愤而伤害人,系指被害人之行为违反正义,在客观
上足以引起一般人无可容忍之愤怒,而当场实施伤害者而言;所称“当场
”,系指该一义愤,系在不义行为之当场所激起,而立为实施伤害者,始
足当之。而所谓“激于义愤”,系指其义愤之发生,系因直接见闻该不义
行为,致一时受激而难以忍受者而言。申言之,所谓当场激于义愤而伤害
人,系指他人所实施之不义行为,在客观上足以引起公愤,行为人猝然遇
见该不义行为,一时愤激难忍,而当场对被害人实施伤害行为者而言。若
非当场遇见该不义行为,而系事后由他人转述得知而前往现场质问被害人
,因不满被害人之回应,始萌生伤害之犯意者,即难认系此所谓之“当场
激于义愤”。
有没有宅王变成正义化身的八卦?
作者: charloette (晨曦公主)   2014-09-26 22:22:00
像这种垃圾就该剁成肉酱
作者: CharleneTsai (给他200块去吃麦当劳啦)   2014-09-26 22:22:00
想变成正义化身 下辈子吧
作者: jerrty (下一个天亮)   2014-09-26 22:24:00
高等教育 不意外
作者: david75610   2014-09-26 22:24:00
精障比较有机会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4-09-26 22:25:00
没可能适用义愤啦,义愤本身要件严苛不讲,光宅王目前找到
作者: angelwu (讨厌下雨)   2014-09-26 22:25:00
板上一堆凶宅就在帮他脱罪啊 激动护航的咧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4-09-26 22:25:00
连第一个像是被家暴都不算,分手的还是洗洗睡吧
作者: mike1212   2014-09-26 22:25:00
不义行为、引起公愤,在哪里?
作者: Hu5566 (∴本多家笔头奉先∵ )   2014-09-26 22:29:00
最低有可能10年 跑不掉的 在里面好好改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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