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zzoz80 (妞妞)》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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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中国行贿罪罪责
大陆《刑法》有关行贿罪规定: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
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
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
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以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二)向三人以上行贿的;(三)向党政领导、司法工
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四)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因被勒索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大陆《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
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
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http://www.cnfi.org.tw/cnfi/ssnb/160-433-21.htm 来源:大陆台商短信
作者:
HAHAcomet (值得信任的彗星å°å¤©ä½¿)
2014-09-26 01:01:00你PO笑话大全干嘛?
作者: jehow (疑) 2014-09-26 01:02:00
还好 5年以下而已 罚点钱 初犯有悔意予以缓刑 中国不一样?
作者:
kzzoz80 (妞妞)
2014-09-26 01:02:00这时候 再行贿一次 听说........便会 负负得正
原来他52岁了~~真老啊..还敢让别人叫柴姐!? 叫柴婆吧..
作者:
d9637568 (小さいけれど确かな幸せ)
2014-09-26 01:05:00造假谁那么无聊?又不是吃太饱
作者:
mOoOm ((=ΦωΦ=)~口苗~)
2014-09-26 01:05:00要没收财产了吗?
作者: wsx26997785 2014-09-26 01:06:00
台湾假如用390条 现在一堆台商 政客早被肃清了
作者:
Szss (Not yet)
2014-09-26 01:06:00神猪票-1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4-09-26 01:06:00看来他们要游泳到金门了。
作者:
zszsdd (平民蚂蚁)
2014-09-26 01:07:00真统一就清算神猪了,肥软肥软
作者:
zxcxxx (进击の暖男)
2014-09-26 01:29:00如果在台湾 查无对价关系 无罪
作者:
coburn (左边)
2014-09-26 02:17:00柴姥姥
作者:
sleepyrat (sleepyrat)
2014-09-26 02:29:00整个"小时代"剧组都该去验一验,搞不好都是.....
作者:
Xenosaga (22558)
2014-09-26 02:30:00你找条文做什么 又没有参考价值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4-09-26 02:34:00不给钱又不行 给了钱又表你一下 阿共真调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