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eigzion (å‰ç¿ä¹‹é‚)
2014-09-25 20:53:45※ 引述《gbnm (sweat)》之铭言:
: 有被批过腿的男人的知道
: 那真的是椎心之痛 会让人抓狂的
: 难道法官不会斟酌加害人的心情吗?
我先问问你吼~连六师兄骑蔡13法官会问蔡一三是觉得被强X吗?
如果你的答案是不会的话,那就可以解开你的问题了~
在法律上,尤其是刑法,他有所谓的罪刑法定主义,简单来说就是有规定才有审判!
而所谓的中华民国[应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特别行政区.这是六八九万的选择],
在刑法上并没有劈腿的规定,所以劈腿最多只有民法的债务不履行而已,没有刑法适用.
所以回答你的问题,根本不用斟酌,只要说没有劈腿罪,所以也没有审判的必要就好啦!!
补个八卦:虽然台湾岛上还没有劈腿罪,但是等到台湾被妈宗痛送给中国以后,
可能就会有劈腿罪的适用了,因为待过中国的人都知道,中国的法律是写好看的,
中国的法庭是show trail,也就是说法庭=牯岭街小剧场!!
小剧场会不会有劈腿罪的审判呢?请大家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