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找不到高院的
我再踹踹看
先让大家看看一审的
士林地院
【裁判字号】 103,审易,1100
【裁判日期】 1030630
【裁判案由】 过失致死
节录事实第一项
...欲抱郑○○哄睡时,其明知郑○○系未满足岁之婴儿,尚无法自行翻
身,并无保护自己之能力,因趴卧影响自行呼吸之危险,本应随时注意其
口鼻有无遭受压迫或异物遮盖,以防止郑○○窒息之可能,更应随时注意
郑○○之动静,妥加照顾,且依当时情形,并无不能注意之状况,竟疏未
注意...郑荣鑫之母林宝玉前往上开房间内,见郑○○趴睡于郑荣鑫胸部,
查觉有异后,发现郑○○已有窒息现象,赶紧叫醒郑荣鑫,郑荣鑫惊醒后
即对郑○○进行CPR 人工呼吸并尽速将郑○○送往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
台北分院急救...
第二项
案经郑○○之母陈翠玲诉由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内湖分局移送台湾士林地方
法院检察署检察官侦查起诉。
节录理由第二项
...于抱被害人哄睡之际,不慎睡着,而将被害人以不当趴睡姿势留置于其
胸部上睡觉,致使被害人口、鼻受压迫而窒息死亡,被告自应负过失责任甚
明。被告之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结果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被告当应
负过失致死罪责。...
第三项
...因疏未妥善照顾被害人而肇本事故之过失程度,并导致被害人窒息死亡,
对告诉人即被害人之生母陈翠玲造成无法弥补且天人永隔之伤痛,其犯罪所
生危害非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