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为啥要分手还要花人家50万啊

楼主: acbwanatha (小傑富力士)   2014-09-24 13:16:59
※ 引述《cosmetics (化妆品)》之铭言:
: 杀人的很变态啦
: 但是都要分手了还要去日本花人家50万
: 要正常人的话不也气炸了
: 50万足够在日本当大爷当一个月耶
: 不是小数目啊
: 常常都在情杀
: 看了真可怕,希望大家都能慎选伴侣啊~~
有的人说还钱就能够了事了。
我觉得这种人是傻傻地,涉世未身。
是啊。
今天有个妓女每天接客卖身,去资助一个穷小子考医科,
然后这个穷小子考上医科却跟院长的女儿交往,
甩了这个妓女。
然后跟她讲,你那些钱差不多3百多万,外加利息,
我付给你,干脆我佛心,还你6百万。
你是那个妓女,妳会做何感想?
为什么包青天有陈世美的故事,会被很多人恨得牙痒痒的。
陈世美就还秦香莲那几年养育孩子的工资,外加房子就行了嘛。
陈世美说:都超过你一生所赚的钱了,你还不知足,香莲?
补充:有的人在女板讲说,连胜文还不是看得很开。
我说人人都是连胜文吗?
再怎么名贵的礼品对他的身家来说只不过是九牛之一毛,
(感情的债就另外再讲)
但是对于这个案件的男方来讲,
可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哦。
都是血汗钱赚来的,会计板也说了审计员很辛苦的。
不是只有表面上的钱,而是血汗,投入,感情。
作者: cattgirl (小喵超爱合购)   2014-09-24 13:17:00
6百万 利息很高 应该收
作者: sul3vu86 (鸟侠)   2014-09-24 13:17:00
就是贱
作者: amovie ( )   2014-09-24 13:17:00
一个愿花 一个愿被花 刚好而已
作者: TaiwanKing (台湾的王)   2014-09-24 13:18:00
你突破芒点了
作者: kgh (恩~~~)   2014-09-24 13:19:00
我是那妓女我一定开心的收下来
作者: Robben (裸奔)   2014-09-24 13:19:00
投资报酬率高到破表
作者: sesee (小七)   2014-09-24 13:19:00
如果医科小子给的价码改为6000万或6亿 故事会不会不一样 XD
作者: sad2 (子衿)   2014-09-24 13:20:00
陈世美跟秦香莲是夫妻关系
作者: KIDDLEE (KIDD)   2014-09-24 13:20:00
如果女生是个肥龙 结果会不会又不一样 ?
作者: aa1052026 (专骂蓝绿垃圾党)   2014-09-24 13:21:00
600万你会很干 但若多加两个0 你会不会继续很干?
作者: maxboy06 (阿翔)   2014-09-24 13:21:00
落魄的时候的支持 跟只想捡现成差很多
作者: kidd232 (KIDD)   2014-09-24 13:21:00
你突破盲肠了
作者: maxboy06 (阿翔)   2014-09-24 13:22:00
偏偏大部分的都是....只想捡现成的
作者: jarr (捷尔)   2014-09-24 13:23:00
投资报酬率哪里高了? 首先那穷小子能不能考上医科根本是
作者: KanoLoa (卡)   2014-09-24 13:23:00
我还有点饿
作者: EasternAsh (砲灰)   2014-09-24 13:23:00
我会很伤心地接过六千万 六百万 会先把对方打到半残
作者: killerken (踢了肯)   2014-09-24 13:23:00
重要的永远不是钱 有些人永远不会懂
作者: pkmu8426 (巴426)   2014-09-24 13:24:00
肥龙的话就都很理性 该批就批 绝不宽待 没有盲民
作者: MoneyMonkey   2014-09-24 13:24:00
据传《铡美案》的戏剧最初是起源于清朝顺治十五年,,陈熟美的同窗好友仇梦麟与胡梦蝶到京都找陈熟美求
作者: jarr (捷尔)   2014-09-24 13:24:00
多少也是未知数。这对妓女来说根本是超高风险的投资好吗
作者: MoneyMonkey   2014-09-24 13:26:00
怎么会有这么多人想把自己代入一个米花市杀人犯?
作者: BDG (毕帝姬)   2014-09-24 13:26:00
感情债加物质债 双重债怎么还 科科
作者: officina (officina)   2014-09-24 13:27:00
分手啊 肯给双倍钱不错了 妳古代人吗?当然拿了钱再嫁啊
作者: Ensidia (要宅的这么神是有难度的)   2014-09-24 13:28:00
最重要的本来就是情感 八卦就一堆人老爱无聊当有趣整天不断反串反社会不累?
作者: officina (officina)   2014-09-24 13:29:00
不爱留着都不爱 随便都知道 当妓女嫁人还当女佣看脸色?
作者: kalin1002 (伯爵夫人红茶)   2014-09-24 13:29:00
跟八卦交不到女朋友的宅宅认真什么啦
作者: destroyfire (毁灭苍炎)   2014-09-24 13:30:00
不就一堆人爱靠北男人爱花钱女人爱拿钱应该
作者: officina (officina)   2014-09-24 13:30:00
秦香莲她是根本不想杀陈世美吧 妳不懂啦 但留着不一定好我是一直觉得跟一个因为感恩 委屈跟妳在一起的算屈辱吧
作者: ridewithwind (Rider)   2014-09-24 13:33:00
一堆被"五十万"牵着鼻子走.. 钱只是其中一部分
作者: officina (officina)   2014-09-24 13:41:00
而且这篇跟花50万有啥关系?而且杀人要坐牢不能找下一个
作者: freakman (这次真的考完了)   2014-09-24 14:01:00
用陈世美的比喻很烂,人家结婚没?
作者: rewq0618 (滚丸子)   2014-09-24 14:01:00
又开始检讨被害人了吗?
楼主: acbwanatha (小傑富力士)   2014-09-24 14:01:00
结婚?你是结婚后才谈感情的啊。你古代人啊。被害人是不用被检讨吗?
作者: rewq0618 (滚丸子)   2014-09-24 14:04:00
要检讨什么?因为balabala,所以被杀?呵呵..
作者: freakman (这次真的考完了)   2014-09-24 14:05:00
付出就一定会有收获吗?你才涉世未深吧!
楼主: acbwanatha (小傑富力士)   2014-09-24 14:05:00
本来就是啊。凶手的动机,决定他该被判什么刑度。法律上有正当防卫和基于气愤杀人的规定。不要连这个都不懂好吗?女生快被歹徒强奸,是不能用刀去桶歹徒?歹徒被杀死了,是杀人罪的受害人耶。我这个人最讨厌的人就是把别人的付出都当成理所当然的人。
作者: rewq0618 (滚丸子)   2014-09-24 14:11:00
哦,所以这种人该死,好啦你赢啦
楼主: acbwanatha (小傑富力士)   2014-09-24 14:11:00
被害人一定就对的。你们也多读一点书吧。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4-09-24 14:15:00
你再多进修几年吧
楼主: acbwanatha (小傑富力士)   2014-09-24 14:18:00
去读书吧。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14:22:00
楼上刑度标准刑法57犯罪动机也只是一样标准而已那十项规定判断下去搞不好会比你单纯考量动机还重其次犯罪动机只能当"犯嫌"动机 没办法交互诘问对女方指控一点意义也没有?也无法得出事实全貌所以别把犯案动机看这么重或是迷信来拜退步言要要检讨被害人可以啊 别只用犯嫌动机当圣旨~其他的程序证据客观事实跟当事人真意与辩护 都丢了@
楼主: acbwanatha (小傑富力士)   2014-09-24 14:28:00
犯案动机本来就很重要的,不是吗?动机是决定一个人罪行是否重大的很重要的考量。不然你希望女生不能去桶强奸犯囉。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14:30:00
那十项看了没?不只犯罪动机喔 其他手段犯后态度也要一并考量我希望你的刑法老师有教你这些刑法第五十七条拜托你看一下 动机只是考量一部份对于犯罪人而言他有意义 但要用犯嫌动机去控诉被害人未经交互诘问程序调查 你觉得这指控有意义?你先搞清楚犯嫌动机作用是对犯罪人还是被害人身上吧至于你要讨论非法律部分抒发个人情感 请继续...其次现在所有事实事证都未调查怎么大家都有剧本柯男键盘新闻办案? 我记得不是大家都理性客观吗或许看完刑法第57条要涵摄本案适用判断大家会愿意讨论
作者: jupei (沛)   2014-09-24 14:48:00
就是一个暴力男
楼主: acbwanatha (小傑富力士)   2014-09-24 14:50:00
犯罪动机是最主要的,好吗?如果本例的男方是受欺负受骗的一方,那么他为何要因为他的被欺负而要有很好的犯后态度呢?你将要被强奸了,你是要有什么好的犯后态度?犯罪人只有在“杀人”这动作是犯罪人,但是在他们之间的关系有可能是“受害人”。只是法律没有规定被骗感情该怎么还。一个受害人讨公道时,用的手段过于激烈残忍。丝豪不影响他身为“受害者”的那个资格。只是他又反过来成为加害人而已。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14:54:00
请你提出哪一本教科书这样教你或是判例字号?要讨论男女我无意见我对乡民各种作文看很爽 但犯嫌动机不是让你这样用的......
楼主: acbwanatha (小傑富力士)   2014-09-24 14:55:00
谁说的。你举本书来看看怎么用好吗?我就简单问你,被强奸了,到底是被害方还是加害方就好你是没有那种加害方、受害方随时在转换的思想?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14:57:00
73年台上字第5245号 科刑时应审著57条一切情状
楼主: acbwanatha (小傑富力士)   2014-09-24 14:57:00
讨债人是受害方还是加害方啊?法律规定不能够讨债?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14:58:00
我字号都给请你看一下好吗?法条不是这样解释的
楼主: acbwanatha (小傑富力士)   2014-09-24 14:58:00
刑法只有规定不能暴力讨债吧。
楼主: acbwanatha (小傑富力士)   2014-09-24 14:59:00
男方只是讨债过于激烈而已。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14:59:00
会输会赢而已 但活着都要程序调查审判那死掉就不用?你的论点就是在假设剧本不是吗~这部分欢迎继续
楼主: acbwanatha (小傑富力士)   2014-09-24 15:00:00
本来就是假设啊。不然。你知道真相?你和男女双方都很熟?这整个讨论串甚至社会上会讨论这事的人都是看新闻在讨论的,不是吗?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15:01:00
你这两句我超级认同!所以我从头到尾也没指责男方不是
楼主: acbwanatha (小傑富力士)   2014-09-24 15:02:00
包括这个讨论串上,有的人觉得男方是心理变态,也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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