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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头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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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胜文搞错了 监院:选前监院没财产资料
国民党台北市长候选人连胜文昨晚接受台大批踢踢实业坊(PTT)乡民有约之邀,接受市民
询及竞选对手柯文哲要求公开财产一事,连胜文表示,只要监院实质审查后没有问题,“
马上就公开”,至于何时会公开?连胜文说,“这要问监察院”,选前应会公开。但监察
院今(23)日表示,据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规定,连胜文的财产资料在当选后,才需要向监
院提出就职申报,而且,对于财产来源的部分,监院也无法追查。
连胜文昨晚指出,财产必须经由有公权力的中立单位验证、查核,才有公信力,例如监院
有公权力可以审查财产,“否则就像当初前总统陈水扁也公开过所得扣缴凭单,但最后又
把钱存到海外,能证明什么?”至于到底愿否公开财产?连胜文表示,他很乐意公开,只
要监院实质审查后没有问题,“马上就公开”。但何时公开?连胜文说,“这要问监察院
”,选前应会公开。
但监院表示,连胜文在当选市长前,财产资料并不会进入监察院,而是在当选后,有了公
务员身分才需要向监院提出就职申报,而且监院每年度只会对申报财产总人数的5%做抽
查,并不一定会进行财产资料的实质审查,但也仅是以资料核对的方式了解有无漏报财产
,并无法追查所有人的财产来源。因此,申报人若刻意隐匿不明来源的财产,监院也不见
得查得到。
根据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办法第2条规定,总统、副总统及县(市)级以上公职之候选人应
准用本法之规定,于申请候选人登记时申报财产。第4条则规定,公职候选人之申报机关
为各级选举委员会。因此县市长候选人的申报机关并非监察院,所以选前监察院并无财产
资料可公开。
3.新闻连结:
http://newtalk.tw/news/2014/09/23/51729.html
4.备注:
原来监察院也懂切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