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aidai (haidai)
2014-09-23 19:32:51※ 引述《coke5130 ( )》之铭言:
: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10
: 里头提到摄影的部分有4个,
: 第20条 选举人名册涉及个资法,当然是不能摄影,不多加解释。
: 第65条 在投票所或开票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任管理员应会同主任监
: 察员令其退出:
: 一、在场喧嚷或干扰劝诱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
: 二、携带武器或危险物品入场。
: 三、有其他不正当行为,不服制止。
光这个他们就可以玩爽爽了
一条通杀
跟传说中的"保留法律追诉权"或是"主办单位保留活动解释权"之类的一样
通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