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监票者联盟行动计画遭中选会全面封杀!

楼主: winiAH (废人)   2014-09-23 17:11:22
各位,监票能否摄影,这件事应该找找前人的经验,
因为中选会给了你们三条“中选一字”的公告,
所以不妨先从这三条到底规定了啥,开始着手调查。
Google://中选一字
第一个结果是中选会 97 年 01 月 18 的“第 0973100020 号”,
研究一下这公告文件的网址:
http://web.cec.gov.tw/ezfiles/0/1000/attach/24/20080121094828_0910118-1.pdf
这个路径名各层似乎是不开放浏览资料夹内容(执行目录)的,
而且 pdf 档名除了可以知道大概是用“YYYYMMDDhhmmss”的时间格式开头外,
找不出要怎么推算某某公告的档名为何的公式,
所以先暂时放弃从中选会网页查询相关公告的方法。
Google://一字 8006 72年
这里会查到一笔非常有趣的网友文章。
从监票的重要性谈民进党的辅选体制问题 @ 健太郎Kentaro~enkasuki~
http://blog.xuite.net/davidwomg/kentaro/57254194
问题是,依照目前的规定,除了记者以外,投票时间内
一律不准摄影,而且《第13任总统副总统及第 8届立法
委员选举投开票所工作人员手册》竟然还规定:“为维
持投开票所秩序,任何人于投票时间站在门外及开票期
间站在观众席上摄影,应予以制止。(72年10月11日中
选一字第8006号函)”(参见手册第11页)
实在不知“开票时观众不能摄影”这条规定的逻辑与依
据何在?看看这次员林惠来里 660号开票所开票情形,
就知道开票摄影有多重要:
http://www.youtube.com/watch?v=6Ul6QitOulE
Google://第13任总统副总统及第8届立法委员选举投开票所工作人员手册
http://web.cec.gov.tw/ezfiles/0/1000/attach/56/pta_11294_6741193_20973.pdf
(第 11 页、肆,一,(十),2项)
为维持投开票所秩序,任何人于投票时间站在门外及开
票期间站在观众席上摄影,应予以制止。(72年10月11
日中选一字第 8006 号函)但佩带有选举委员会制发记
者证者,基于采访之需要,在不妨碍投票秘密及投、开
票作业原则下,应可准予拍摄投、开票情形。(81年10
月17日中选一字第 43306号函)即新闻记者虽佩带选举
委员会制发证件,于投票时间仅得于投票所外或于开票
时间于开票所观众席上拍摄开票情形,亦不得违反公职
人员选举罢免法第65条第 4项“任何人不得于投票所以
摄影器材刺探选举人圈选选举票内容”之规定。(98年
8 月21日中选一字第0980003823号函)
(同页3项)
应督导工作人员禁止选举人或其陪同家属,携带手机或
其他摄影器材进入投票所,如有上开情形,应即由主任
管理员会同主任监察员请警卫人员入场取缔并联络警察
单位派员处理,另通报直辖市、县(市)选举委员会监
察小组。
上面两项的意思就是说,“投票所”内禁止摄影,
会被警察赶走(但看来似乎没规定罚责)。
而不是在“投票所”内,或在开票所的话,只要有选委会制发记者证,
那就可以在旁观摄影拍照,至于录音单看这两项则是没明文禁止。
换句话说,“投票所”是在投票期间才是投票所,
你可以在投完票后,在“投票匦”外面签名画图,
因为前述文件“(第 20 页、肆,五,(一)大项)”并未规定不行,
所以可以做,只是你在投票所内停留会被驱赶而已。
而到开票时间时,“投票所”就会变成“开票所”,
这时你有选委会的记者证,就可以摄影拍照了。
不过因为“103年地方公职人员选举投开票所工作人员手册”,
是预定 10 月 31 日公告,所以我不保证政府会不会马上又加上什么规定,
只是如果你投票后很快速在“投票匦”跟“空票匦”外面画图签名,
而且还擦不掉,这样做的人数又多的话,那这投票箱就没法直接偷换成别箱,
但到底会不会吃上什么法律责任,本人不做保证,不过免不了被赶出去就是。
(但是可以确定的是,对票箱动手脚,会吃上刑责的,只有公职人员)
作者: reaturn (廿年后回头看台湾)   2014-09-23 17:14:00
员林惠来里 660号开票 2012年…看来又是不能说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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