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ontai (干古专用帐号)》之铭言:
: 我看那新闻
: 那妇人态度好坏是另一回事
: 但为什么要打爆她的轮胎
: 有什么立即危险性吗?
: 有八卦吗?
看你ID应该是来带风向的
不过还是不免俗的要说一下
依据警械使用条例第4条第1项第5款
警察人员之生命、身体、自由及装备
遭受强暴或胁迫,或有事实足认为有受危害之虞时,得使用警械
事实上明明警察已经挡在她车前阻止她开走了,可她还是依然要继续往前开,你说她只是慢慢靠过去? 要是真的撞到警察了,谁负责?你要出来负责吗?
再来依同法第5条
警察人员依法令执行取缔、盘查等勤务时,如有必要得命其停止举动或高
举双手,并检查是否持有凶器。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击之虞时,得依本条例规定使用警械
都已经叫她下车接受取缔不要再继续开走,可驾驶还是继续开,而且也不管警察挡在前面,这不就是有受到突击之虞吗
最后依第12条
警察人员依本条例使用警械之行为,为依法令之行为。
警察使用警枪的时机并没有哪边是违法的,且都有明文规定,如果像你说的怎么不趴在引擎盖上,如果驾驶突然紧张猛踩油门,你能保证警察不会出事? 再来你说违反比例原则,警察只射轮胎,有侵害到的也只有她的财产权,你要拿这个来反驳警察用枪不当,是不是有点不够,况且这次用枪也并没有哪边是违反警械使用条例的规定,都说了是依法令的行为,行政法中比例原则也只是小小的一部分,而且好像也没有很明文规定说怎样才符合怎样才违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