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有没有警察可以开枪打爆轮胎的八卦

楼主: combo9527 (场外粉丝)   2014-09-23 02:14:15
※ 引述《sontai (干古专用帐号)》之铭言:
: 我看那新闻
: 那妇人态度好坏是另一回事
: 但为什么要打爆她的轮胎
: 有什么立即危险性吗?
: 有八卦吗?
看你ID应该是来带风向的
不过还是不免俗的要说一下
依据警械使用条例第4条第1项第5款
警察人员之生命、身体、自由及装备
遭受强暴或胁迫,或有事实足认为有受危害之虞时,得使用警械
事实上明明警察已经挡在她车前阻止她开走了,可她还是依然要继续往前开,你说她只是慢慢靠过去? 要是真的撞到警察了,谁负责?你要出来负责吗?
再来依同法第5条
警察人员依法令执行取缔、盘查等勤务时,如有必要得命其停止举动或高
举双手,并检查是否持有凶器。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击之虞时,得依本条例规定使用警械
都已经叫她下车接受取缔不要再继续开走,可驾驶还是继续开,而且也不管警察挡在前面,这不就是有受到突击之虞吗
最后依第12条
警察人员依本条例使用警械之行为,为依法令之行为。
警察使用警枪的时机并没有哪边是违法的,且都有明文规定,如果像你说的怎么不趴在引擎盖上,如果驾驶突然紧张猛踩油门,你能保证警察不会出事? 再来你说违反比例原则,警察只射轮胎,有侵害到的也只有她的财产权,你要拿这个来反驳警察用枪不当,是不是有点不够,况且这次用枪也并没有哪边是违反警械使用条例的规定,都说了是依法令的行为,行政法中比例原则也只是小小的一部分,而且好像也没有很明文规定说怎样才符合怎样才违反吧?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9-23 02:15:00
过当与否 要看前因后果 至少在警察受到威胁而妇人的身体也没有受到实际伤害的情形 应该不算太严
作者: amokk76267 (三重麦克杜汉)   2014-09-23 02:16:00
应该立法 三宝上路 比照国际头号恐怖份子 当场击毙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4-09-23 02:16:00
最基本的可以用正当防卫 不然被三宝撞死还得了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9-23 02:16:00
重 多少有点结果论 另外也会配合舆论进行判断吧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4-09-23 02:21:00
作者: LWK (LWK)   2014-09-23 02:52:00
失职,因为准度不够没射中三宝脑袋。
作者: Raist (闷油瓶好帅阿阿阿)   2014-09-23 02:55:00
其实我看影片觉得有撞到耶,但是影片说不准,但同理应该也光从影片判定绝对没撞到吧?
作者: crassus7217 (肯德鸭)   2014-09-23 03:21:00
好像很多人忘了三宝特殊技-突然暴冲
作者: pinky730224 (amego)   2014-09-23 04:39:00
高雄人民也天龙化了
作者: smallpower (小立)   2014-09-23 07:22:00
一个警察, 意外险还有可能拒保, 我能体会他站在车子前的心情, 人生走马灯应该都在眼前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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