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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XV部的概要 – 披露权益
大股东(即持有上市法团5%或以上任何类别有投票权股份3的权益的个人及
法团)必须披露其对该上市法团的有投票权股份的权益及淡仓;及
(ii) 上市法团的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必须披露其对某上市法团(或其任何相联
法团)的任何股份的权益及淡仓,以及他们对该上市法团(或其任何相联法
团)的任何债权证的权益。
在香港大股东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依法要揭露股权行为。
金卫医疗 00801.HK 权益披露
大股东/董事名称: Evenstar Master Fund SPC, on behalf of Evenstar Master
Sub-Fund I Segregated Portfolio
2010/10/20
减持 23,000,000 持股比例 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