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章 妨害安宁秩序 §63
第63条 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锾:
五、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者。
因为某位女士近期的表现令人觉得备受干扰
而且诬告基本上不太可能成立, 最多就是诽谤罚罚钱而已
法律也玩得很有一手, 基本上就只是造成社会大众的观感不佳
也没有需要付出什么责任, 还能成功达到自己的目的
想说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请他不要一而再 再而三地一直出来扯一堆五四三
大的不查专查小的, 一亿两亿的帐不查 跑去计较人家4000元的东西
真的是越看越烦躁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