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时电子报 2014年09月20日 12:16
超商男性侵男国中生判刑4年
王己由
南投县国姓乡一家便利商店的范姓男店员,民国100年9月间,两度把一名前来购物的国二
男学生带到角落,抚摸下体。101年5月间,趁男学生落单之际,将他拉到店内的仓库口交
性侵,男学生的同伴回来,见男学生脸色有异,赶紧向学校老师报告,才查获范男的行为
。
全案经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范明知被害人未满14岁,性观念未臻成熟健全,违反被害人
意愿而为猥亵及性交,行为并不足取,驳回范的上诉,维持二审依强制猥亵和强制性交两
罪,判范有期徒刑4年的判决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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