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地院
【裁判字号】 103,家亲声,45
【裁判日期】 1030902
【裁判案由】 给付扶养费
声 请 人 宋世照
相 对 人 宋琳琳
相 对 人 宋婷婷
(因内文均用甲、乙、丙代称,故将人物秀出)
其实整篇新闻写得很详细
故仅将遗漏部份节录出来
节录第二项
....相对人丙○○、乙○○则辩以:声请人于相对人丙○○年约3岁时,因发生
外遇,常对相对人2人之母亲丁○○施以言语、肢体暴力....相对人2人求学期间
以半工半读方式完成学业,直至相对人2人开始工作后,家中经济始逐渐改善
节录第五项第一点
....证人即相对人2人之母亲丁○○到庭证称:伊与声请人于73年4月24日离婚,
离婚前声请人已在外与第三者同居,并曾带着第三者与全家人共同进餐,在吃饭
中对相对人丙○○发脾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