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坑洞摔死人 屏县府竟怪骑车没经验
2014年09月19日 苹果日报
屏东19岁赵姓男大学生3年前上午借骑友人机车打工,途经内埔乡科大路,因路面凹陷而
摔车丧生,赵男父母指屏东县府疏于养护道路,怒提告求国赔,屏东县府竟反指赵男借车
上路可能没经验而失控,最高法院认定屏东县府有过失,今判赔赵男父母共327万1562元
定谳。
判决指出,事发时赵男就读大学一年级,2011年7月31日上午6时许骑友人骑机车去打工后
失联,事后被发现人车倒在科大路上,因头部重创送医不治。
赵男父母提告指儿子机车倒地处往回算约96.5公尺的快慢车道交会处,有一个长2.5公尺
、宽约2.4公尺、深约10公分的凹陷,应是害儿子摔车身亡主因,屏东县府未妥善养护道
路或设置警告标示,应负国赔责任,因此向屏东县府求偿629万多元。
屏东县府推称无证据证明赵男因路面凹陷而摔车身亡,反指赵男临时向人借机车上路,可
能没先检查相关零件状况以致失控,并抗辩若真的要赔,应扣抵赵男骑车超速应负的过失
责任,至于计算赵男对父母应负担的扶养费,应依所得税扶养亲属扣除额8万2000元为标
准。
一审判决屏东县府应赔偿赵男父母共227万多元,二审依据成大基金会鉴定报告,认为赵
男在速限60公里路段以时速约63.4公里前进,的确超速,但屏东县府过失责任更大,且计
算扶养费不应以报税扣除额做标准,判屏东县府应再赔偿赵男父母共99万多元,一、二审
合计判赔金额共327万1562元,最高法院今驳回屏东县府上诉,全案定谳。(黄哲民/台
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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