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研究下去的话会发现
改过名字,本名搜寻会有很多
更有趣的事情..
简金旺(原名简纪雄)(会 台 字第10560号)
声请事由:
为伤害致人于死案件,认台湾高等法院九十六年度上诉字第三三六六号及最高法院九十八
年度台上字第七六七九号刑事判决,未依法进行审理程序,有牴触司法院释字第一七七号
解释之疑义,声请解释案。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51224/2288354/
母不理伤儿致死判12年
2005年12月24日
【吴咏平╱桃园报导】一名年轻妈妈带着三岁儿子和男友同居,儿子因吃饭不乖,被男友
殴打成脑出血,两人却放任不管,到晚上男童昏迷抽搐才带到诊所,医生建议送到大医院
急救,两人又延误三小时才送医,结果不治死亡。桃园地院以遗弃致死罪,昨判处妈妈十
二年有期徒刑。
母旁观同居人殴童
这起三岁儿童遭到凌虐致死的案件发生在二○○三年六月间,当时二十二岁的范如君带着
三岁儿子和男友简纪雄同居。六月十八日下午,男童不好好吃饭被简纪雄修理,简先拿扫
把打,男童因疼痛蜷缩在墙角,简丢下扫把挥手打耳光,男童嘴角被打出血,他的头部撞
到墙壁,出现脑出血情形。
范如君并未阻止,仅帮儿子嘴角擦上药膏后,没有带儿子去看医生,只是要他到床上去睡
觉。
到晚上七时许,范如君发现儿子抽搐且叫不醒,带儿子去看病,医师发现男童已陷入昏迷
,建议范送到教学医院急救,但范把儿子带回家后又和简纪雄出门,晚间十时三十分返家
时儿子已无呼吸,送医急救仍告不治。
桃园地院以范如君两次能让儿子即时就医却都没有作为,以遗弃致死罪判刑十二年有期徒
刑,简纪雄则涉嫌伤害男童致死,将函请地检署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