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学术网络管理规范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GL000056
九、 连线单位及其使用者应禁止或不得为下列不符合台湾学术网络设置目的之行为:
(一) 利用台湾学术网络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
(二) 存取影响儿童与青少年身心健全发展之资讯。但因教学或研究之必要,且已设置适
当之区隔保护机制者,不在此限。
(三) 非法使用他人帐号密码、破解使用电脑之保护措施或利用电脑系统之漏洞,而入侵
他人之电脑或其相关设备。
(四) 非法取得、删除或变更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之电磁纪录。
(五) 非法以电脑程式或其他电磁方式干扰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
(六) 以任何方式滥用网络资源,大量传送电子垃圾邮件或类似资讯,及其他影响台湾学
术网络系统正常运作之行为。
(七) 以电子邮件、线上谈话、电子布告栏或其他类似功能之方法,从事散布谣言、诈欺
、诽谤、侮辱、猥亵、骚扰、威胁或其他违反社会善良风俗之资讯。
大家都知道PTT是使用学术网络在运作,所以认真说起来
八卦板恐怕才是游走在法律边缘的板....
不要再讲KMT黑手伸进PTT了,那会笑死人的....
PTT有多少板违反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七款,相信大家心知
肚明。人家教育部抓你那是应该,不抓你那是你运气好,
不要觉得那是理所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