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文化法律在法律系中已经算不错了
至少在台北,补习方便,国立大学老师愿意去兼课
或者退休以后去教书
后来有个大新馆,嗯,应该算是Z>B吧.
然后有位毕业生,现在是政府一个独立机关的委员,算高官惹.
他很认真,毕业后就去美国念书拿到SJD
回台湾教书研究都很认真,
拿了很多研究学者的奖项,成果丰硕
实务经验也很多,国会立法贸易谈判什么都有参与
升等什么的都不是问题,速度超快.
从各种指标而言绝对是一个优秀的人才.
但是他好像非常不愿意把文化法律毕业列在自己学历里面的样子
常常都只写最高的美国那个学位.
这不知道是不是文化法律毕业生的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