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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远雄集团前负责人赵藤雄,兴建新北市三峡区“远雄耶鲁公寓
大厦”后,拒交管理费,大厦管理委员会告上法院,最高法院维持二审判决,认定远雄仍
拥有耶鲁公寓大厦未售出空屋所有权,判决远雄须付206万元及利息给管委会,全案确定
。
判决指出,99年间远雄在三峡台北大学旁,兴建总户数为1024户的“远雄耶鲁”大厦,因
有余屋未售出,住户决议要求远雄交管理费,远雄拒付,辩称大厦完成后,已提拨904万
余元公共基金,应可抵扣管理费,不须再给付管委会任何费用。
合议庭认为,大厦管理费与远雄提拨的公共基金不同,不能相互扣抵,但考量未销售空屋
与实际居住或使用情形不同,判决远雄只须缴纳一半管理费,应给付管委会205万9333元
3.新闻连结: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106600
4.备注:希望有神人可以找的到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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