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蔡正元根本提案修到旧法去!!

楼主: TonyQ (自立而后立人。)   2014-09-17 04:52:47
※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长)》之铭言:
: 蔡正元, 你不说还好, 一说就漏馅
: 立法院公报103卷第12期 (注1)
: (八)委员蔡正元等51 人提案
: 里面有一段: (注2)
: 及第三十一条,将罚锾提高至十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
: 并将违反第十一条第一项所列款项者,皆纳入第三十一条罚之。
: 但我翻了一下法条,
: 这法条的确是已经罚到一千五百万了... (注3)
: 更扯的是,
: 第三十一条早已修法改到第四十四条去。 (注4)
: ...委员, 你送的案是早已修过的旧法。
: (如果以旧法来说, 你是增加没错啦)
: (注1) http://tinyurl.com/ksqm5bq (20140128)
: (注2) page 18
: (注3) http://www.president.gov.tw/PORTALS/0/BULLETINS/PAPER/PDF/7091-13.PDF
: (20130619)
: (注4) 旧法请参考 http://tinyurl.com/nxcahcg (20120808)
: 国民党的立委到底有什么毛病....
我觉得以防万一起见,认真点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History.aspx?PCode=L0040001
10. 中华民国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九日总统华总一义字第 10200115241 号
令修正公布全文 60 条;除第 30 条申报制度与第 33 条保证金收取
规定及第 22 条第 1 项第 5 款、第 26 条、第 27 条,自公布后
一年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台规字第 1020141353 号公
告第 6 条第 1 项所列属“食品药物管理局”、“疾病管制局”权
责事项,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分别改由“卫生福利部食品药
物管理署”、“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管辖
11. 中华民国一百零三年二月五日总统华总一义字第 10300017801 号令
修正公布名称及第 3、4、6~8、16、21、22、24、25、30、32、37
、38、43~45、47、48、49、50、52、56、60 条条文;增订第 48-
1、49-1、55-1、56-1 条条文;除第 30 条申报制度与第 22 条第 1
项第 4、5 款自一百零三年六月十九日施行及第 21 条第 3 项自公
布后一年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原名称:食品卫生管理法)
蔡正元的提案是 2013.05.31 的事情
http://ly.g0v.tw/bills/1722L15238#original-11 (参考)
修掉是 2013.6.19 的事情
http://www.president.gov.tw/PORTALS/0/BULLETINS/PAPER/PDF/7091-13.PDF
付委、二读、三读是不是需要跟着修正成新版,
我不是专业的,所以不确定这样是不是对的。
不过提出一个可能的讨论方向。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长)   2014-09-17 04:57:00
跟2读、3读后要不要改没关连, 因为我讲的是 2014.1.28的事, 2013就修过的法案, 2014是再送还是怎样,不管是啥, 都说明蔡正元拟完稿就射后不理,法修到哪去都不知道他2013.5.31提的这个 2013.6.19就修掉啦,怎么会进到2014.1.28的院会? 显然有问题啊!不是修到一半... 蔡提要修第31条, 就是众多提案版本之一最后修出来是44条罚一千五的版本,就代表蔡的版本out了好,就算没out,那又过了半年没修改没撤案是怎样?
楼主: TonyQ (自立而后立人。)   2014-09-17 05:11:00
我在读这份文件 http://goo.gl/hNNHqh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长)   2014-09-17 05:12:00
你慢慢研究 我要睡惹
楼主: TonyQ (自立而后立人。)   2014-09-17 05:12:00
我发现在第四十四条的提案其实有把三十一条的修正意见列入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长)   2014-09-17 05:18:00
都不重要啊... 重点是在2014.1.28这天修法的提案中,蔡的是适用旧法的理论上蔡的提案在2013.6那次就out了(我懒的去看公报),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4-09-17 05:19:00
作者: kobe61501 (老大得第一)   2014-09-17 05:19:00
止兀爱说谎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长)   2014-09-17 05:20:00
就算没有out,31条都变成44条了,你不用修改或撤案吗?你要看 (修正通过) 是什么 列出来代表有提案你看page80左方 (不予处理)
楼主: TonyQ (自立而后立人。)   2014-09-17 05:24:00
右边倒数过来第二栏是现行要修改的法换言之八十页是在讨论第十五条的修改不予处理是最后决定不修,不是没提案,提案是中间那栏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长)   2014-09-17 05:25:00
所以我说第44条就是第31条 蔡的问题不只是31媒改44耶
楼主: TonyQ (自立而后立人。)   2014-09-17 05:26:00
对,这我同意。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长)   2014-09-17 05:26:00
蔡是说罚锾要到一千万, 但这是上次修法修过的项目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长)   2014-09-17 05:28:00
那是不会 但2014.1.28这场是已经修改过半年了...你这半年没去修正...不只是31没修正...最重要的1000万
楼主: TonyQ (自立而后立人。)   2014-09-17 05:29:00
是啊,所以现在事情就很清楚。而且管妈也提一个四十四条修正案进来,表示不是做不到啊。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长)   2014-09-17 05:29:00
也没修正啊.... (我都不怪蔡要降罚锾了.....XDD)如果当真蔡要提这条,不是打混,那他还真的是要降罚锾耶?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4-09-17 05:30:00
蔡正元的出席率不高耶 所以不意外吧
楼主: TonyQ (自立而后立人。)   2014-09-17 05:31:00
好啦 事情应该清楚了 明天再去问认识熟这块的朋友怎么看...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4-09-17 05:36:00
2014-01-03 [没投票] 要求行政院修正食品卫生管理法,以不法业者的罚锾、罚金、不当利得等收入作为来源,设立食品安全保护基金2013-12-06 [反对] 要求行政院责成相关部会尽速共同研拟从所有不肖食品厂不当利得回收中提拨一定比例,设立‘赔偿信托基金’专户,并由中央主管机关设立受害者申诉专线及窗口2013-12-06 [赞成] 要求行政院迅即修正食品卫生管理法,以不法业者的罚锾、罚金、不当利得等收入作为来源,设立食品安全保护基金2013-11-22 [没投票] 要求行政院责成相关部会尽速共同研拟从所有不肖食品厂不当利得回收中提拨一定比例,设立‘赔偿信托基金’专户,并由中央主管机关设立受害者申诉专线及窗口2013-11-22 [没投票] 要求行政院迅即修正食品卫生管理法,以不法业者的罚锾、罚金、不当利得等收入作为来源,设立食品安全保护基金2013-11-22 [没投票] 食品卫生管理法增订第五十六条之一条文草案2012-07-25 [赞成] 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报告并案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食品卫生管理法第十一条、第十十七条之一及第三十一条条文修正草案”决议:食品卫生管理法第十一条、第十七条之一及第三十一条条文修正通过。根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修正沿革 2012-07-25的三十一条修正为: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六百万元以下罚锾
作者: FoggyCloud   2014-09-17 05:57:00
楼上真有毅力...怎么不直接回一篇比较轻松点
作者: les0818 (灯塔)   2014-09-17 05:59:00
蔡正元根本就搞不请出法律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4-09-17 06:04:00
所以蔡正元至少有出席三十一条修正为六百万 那次但是2012-04-06 ~ 2013-05-31中间的立法记录(一读、委员会审查、二读(广泛讨论)、党团协商、二读(逐条讨论)就没查到蔡正元的相关资讯@ @ 怎么看他有无出席呢立法纪录 http://0rz.tw/micVz
作者: after1 (aaaaaaaaaaaa)   2014-09-17 06:20:00
@sharkimage 你不会自己发一篇喔..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4-09-17 06:22:00
就...不知不觉@ @
作者: imasli (asli)   2014-09-17 07: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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