键盘法官来分析一下这案件最后会怎么跑
在地院的时候 被告律师一定主张被告方没有杀人的犯意 争取用刑277伤害致死来判
而检方为了配合媒体一定是用杀人罪(刑271)来起诉
想当然尔要证明被告方有杀人犯意是非常困难的 只能用一些拟制的说法来说:
例如
"某甲明知攻击人的头部很有可能导致死亡之结果却仍故意为之,可见致其于死意图明显"
而地院的阶段法官很可能因此重判(地院法官自由心证权利超大,应该说全台法官都是)
即使检方难以证明被告方有杀人犯意。
然而上了高院之后,因为高院是证据审,除非被告方那些屁孩有人说:
"对,就是某某人要我把他往死里打不留活口" 之类的话 不然根本无法证明有杀人犯意
最后在被告方强大的律师团之下(听说他们很有钱) 顶多是判伤害致死
伤害致死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曾跟刘似乎没前科 加上只要呈现犯后有悔意的样子 不可能判无期
按照过往的判例大约刑度估计落在9~15年左右
接下来就是重金交保 然后透过强大的律师团不断的更审...更审...
然后哪一天减刑了 本来的九年只剩四年半 关个两年多就出来了 可喜可贺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