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应该是政府机关内数一数二难做的单位
但是要把所有责任都架在环保人员身上,实在是过于严重
环保单位在稽查什么?基本上不出 水、空、废、噪音
水是水污染,空是空气污染,废是废弃物清理法,噪音是音量
哪一个跟土地与建物有关系了??
我举个例好了,今天环保单位接获民众检举 某大楼住宅音量过大
你是环保稽查人员,会不会去看对方有没有违建?
这根本是两码子事。
以本案来说,环保局因为无法进入(后面再来说明无法进入的问题),
依水污采样跟废弃物清理法采样各开一张单,
环保的单有点像是闯红灯的单,有人检举,就去查
有超标,就依相关规定开单。查几次超标就开几次单,是否要复验就看裁罚
的法令有没有规定,如果像是噪音当然就是有检举有查,没检举也就不用去测
我不知道水空废是不是都是这样,但我想除废管有环境危害外,
水空应该都是有举报才去查
就论点上环保单位并没有处置失当
唯一的错就是老农民向环保局举报他没有主动通报其他非环保业管单位。
基于政府一体,受理检举是应该叫所有单位去查
但实际上政府没有那么多人力去面对不确定的案子
通常自己业管的一定会去查,除非情形很明显重大违反其他法令才会移主管单位
否则一定只针对自己业管去办理
再者今天老农是检举水污染或油酯污染,当下的处理是避免公害
至于是不是拿去做食用油这真的不关环保局的事
这应该叫案外案,不能用一案吃到饱的观念
很多人会以为分案又没有怎么样
以屏东而论,我想一年环保检举应该都超过1000件以上
稽查人力根本无法负荷,加上屏东又属狭长
跑到恒春一组人马一天就去了
再者,你知道有多少人是乱检举的吗?
有的是同业检举,有的是邻居土地纠纷检举,有的是本身有结怨
你自己被检举过的话就知道
检举办理是就事论事,你不会希望你乱丢垃圾政府查你有没有缴税吧?
好,接下来回到郭烈成的工厂
是不是工厂,不是我们来认定的
是依据经济部工业局的法令规定
经济部有一条法令叫“工厂从事物品制造加工范围及面积电力容量热能规模认定标准”
里面规定:“仅从事物品之分装、包装、检测、测试、灭菌、消毒、冷藏、冷冻、
修理或维修安装。”并不包含工厂管理辅导法第3条第2项所从事物品制造、加工之范围
讲简单点,你没有制造加工就不算工厂。
郭烈成的油桶是仓储设施,只要没有抓到他在加工制造
或是有加工制造的设备(马力规模还要达到一定标准)
就不是工厂
哪有人这样子认的?对,工厂主管单位限缩自己权责,
所以才造成全台湾违规工厂遍布
哪你说他不是工厂是什么?
只有没抓到他在加工或是加工机具,充其量只能算他是仓储设施,违章建筑
违反农业发展条例、区域计画法、违章建筑处理办法
屏东县政府要依相关业管法规处理
不是环保局的错
你知道不到他的工厂都是晚上10点钟以后作业到早上6点收工,白天全部都没有人?
也不是天天做
还有他的工厂周边100公尺内并没有住家
地也不是他本人的,是承租的
白天他锁起来,你是要怎么认定他违规?
又没有强制权可以进去搜查,就算警察来了也不能进去检查
你要用哪一条规定检查?
环保人员是无辜的,他只错在没有广发各单位而已
并没有违背自己职务
这事件后,其实我会希望政府要改建一些地方
1.成立食品、环保警察,而且具有强制力,可申请搜索票进入民宅查验
2.工厂单位纳管工厂生产链所有项目,不管合法非法均有强制力检查
并包入劳委会的劳安检察
3.食安落法,食管署管制原物料来源及流向,环保局管制废弃食材
※ 引述《Roger5566 (我难过)》之铭言:
: http://news.ebc.net.tw/apps/newsList.aspx?id=1410182633
: 东森新闻
: 9月4号检调单位稽查郭烈成的地下工厂,这才让工厂内部的设备和馊水油曝了光,但其实
: 这一切可以早在四年前就发现,因为99年10月的时候屏东县卫生局就接获民众检举,但卫
: 生局上门稽查时郭烈成供称只是制作肥皂和饲料,卫生局清查来源和去处后认定不违法就
: 此结案,错失第一次检举时机,民国100年民众再次投诉有油脂污染,但环保局去了七次
: 因为大门深锁行政机关无法强行进入也没有办法追查,前前后后环保局和卫生局一共上
: 门八次通通都没有结果,直到今年初司法介入监听和跟监馊水油事件才爆发,也引起外
: 界质疑过去四年屏东县政府是不是螺丝太松了。横向沟通真的得加强,因为包括环保局
: 卫生局乡公所等等单位前后突击10多次都无功而返,但在第一时间各局处却都没人通知
: 农业局,郭烈成的地下工厂是无照违法盖在农地上。
: 除了这六万元环保局也只因为水沟有油脂,而分别对郭烈成开罚1200元和3000元的废弃
: 物清理法金额实在太轻,毕竟郭烈成的地下工厂流出的馊水油早已流入全国各地,屏东
: 县府第一时间接获检举却没有积极追查,各局处也各做各的没有向上通报,如果4年前早
: 就查出来或许就不会有挨骂这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