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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mmy0703 (San.k) 看板: TKU_Talk
标题: Re: [哈啦] 淡大中央选举会宣布终止会务
时间: Mon Sep 15 20:41:43 2014
感觉这个人整理得比较标准 如果不能转贴请告知删文 谢谢
传说中的懒人包!
淡江大学学生自治组织(学生会(行政)、学生议会(立法)、评议会(司法))103年5
月20~22日举行淡江大学102学年度第20届学生会正副会长暨学生议会第33届学生议员选举
,但仅有一组的1号正副会长候选人并未依法取得淡江全体学生15%的得票,未过当选门槛
。
为此中央选举委员会进行补选,这次参选人有2组,1号候选人主要为中国籍学生蔡博艺等
人,2号候选人是经第 19届学生会内初选推出参选。
法规是重点
法规是必须经由学生议会法规修订皆进行三读通过施行。
(一读:由三会自治组织成员提大会议程修改法规、二读:由法规委员会受理修法后提报大
会议程进行二读后迳送三读。如二读会时认为有修改必要则退回修订后另送,如无修改之
处则将于该会直接进行三读通过。)
103年的法规(选举用)是经由上列所诉方式产生没有问题,那问题到底在哪里呢?
关键在《备查》
备查是学生议会修订完法规后,送至淡江大学秘书处备查。以前法规是要学生议会修完后
再向学校送审(也就是监督学生自治),在100年或101年的时候备修订了这条“送审”法
规改成“备查”,但学生议会经过改选换人后,就忘记再送学校“备查”了。学校网站资
料停留在101年版。中选会使用102年修正的法规(103版),但这个法规是经议会三读通
过的正法,却没送学校备查。
1号候选人在9月13日星期六于行政大楼前举行记者会,主要以“102.3.26 (103版)通过
《淡江大学学生会正副会长暨学生议会选举罢免办法》,既未提交至校长,未经审核,也
未经秘书处公布,三个阶段都未达成,仅仅是在议会通过并不等于生效,又因上述两条规
则而“未生效力”,在此情况下,目前此次选举自应适用101.11.19(101版) 公布之现行
有效的《淡江大学学生会会长选举规则》。”为诉求。
淡江中央选举委员会是临时组织(要选举时才会组成),中选会依照102.3.26 通过的法
规执行所有的选举(也就是所谓现行法或103年法1号候选人不接受的法规)。
但在1号候选人召开完记者会后,中选会随即召开临时会,认为1号候选人所指的问题确实
存在,但2号候选人一直以来都是遵照103版中选会公告的,因已经是选举中后期才被提出
检视,若选择任何一方都将造成任何一方的权益受损也有失公平,因此停止补选。
中选会今天在学校大门召开记者会,宣布停办补选,待法规经正常程序走完后再行补办,
而1号候选人对今天的的决定非常不满,因中选会解释不清,2号候选人也相当错愕,进而
发生今天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