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maix (‧_______‧)》之铭言:
: 1.媒体来源:苹果即时
: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 2014年09月15日11:41
: 名嘴兼媒体人黄越宏今天上午前往台北地检署按铃告发立委蔡正元,
: 在担任中影董事长期间,A走中影公司310万元,涉犯业务侵占罪。作
: 家兼台北市长参选人冯光远与割阑尾计画公民团体也到场声援,并高
: 呼“正元 A钱,事证明确,罢免 A钱蔡,全国都喊赞,蔡正元 A钱,
: 罪证明确,可割可弃,利大于弊,全民割阑尾、罢免烂立委”。
: 黄越宏表示,此案中影曾提起自诉,士林地方法院于2011年判决蔡正
: 元1 年徒刑,不料上诉二审以后,中影公司利用自诉上的漏洞,把律
: 师撤销掉,造成自诉不受理,蔡正元从一审有罪变成二审无罪。
: 黄说,蔡正元涉犯业务侵占罪,罪证确凿,却因为自诉的漏洞逃过一
: 劫,因此才决定提出告发,“用公诉把自诉这个漏洞补起来”,黄还
: 向蔡喊话:“恭喜你(指蔡正元),你跑不掉了,你坐牢坐定了”。
: 至于中影董事长郭台强为何突然撤销委任律师,造成二审无人可以进
: 行论告,以致自诉不受理,黄越宏认为已涉及背信罪,将另案告发。
: 黄越宏另指出,依照《刑事诉讼法 336条规定,“自诉案件的判决书
: ,应送达该于该管检察官”,而检察官遇到不受理或管辖错误的判决
: 书后,认为应提起公诉,应立即开始侦查,黄越宏认为,显然此案检
: 察官未依法续行侦查,以致最终无罪,令人怀疑检察官是否受到关说
: “故意吃案”不续查。
: 前来声援的冯光远则说,黄越宏是他在《时报周刊》任职时,坐在对
: 面的老同事,“越宏的个性跟我有点像,看到不爽的事一定要追到底
: ,我们一定要修理到底,对方不爽我们会很爽,我今天来此声援,是
: 对不肖的立委提出挞伐。”(吕志明/台北报导)
: 3.新闻连结: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915/469796/
: 4.备注:
: GJ!!
有人说,才300多万止兀不会A啦
但是换作有人给你三百万,
代价是做些无关道德的小肮脏事,
你干不干? 我干
上节目车马费不过一万元,
300万可以换300次的清闲,
多出600个小时可以找妹考查。
其实300万对立委真的没什么。
但是对一般人是大数字,
轻轻松松可以控制一堆人。
不管金额多少,贪的人就是会贪,
撒钱在地上,他们还是会弯腰。
钱多自己留着,
钱少拿来控制其他人。
所以有人说连家已经够有钱,
当市长不会贪。
放你妈的狗屁,
我不贪,可以放给其他人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