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个议题一直都很奇怪。
当初检举五次是检举什么?
从新闻上看起来, 是工厂污染环境、噪音,
其中也针对检举有开罚过了, 虽然钱很少。
你说罚得很轻、稽查的很敷衍不确实, 我认为是都没错,
但就算罚得很重、稽查很确实, 几乎也无法发现那是制造 "食用" 馊水油的工厂,
除非稽查员能知道产品流向。
但如你所看到的新闻, 有时稽查员会被拒于门外, 还要警察出面, 业者才肯配合,
因为法令本身就有很多不完备的地方。怎么可能会让你知道真正的流向?
(要给稽查员司法警察身份, 很多年前就吵过了, 也是没下文)
那以稽查员的职权、公权力权限、人力物力, 有办法像老农那样偷偷蹲点,
长期蒐证吗? 那是要对每一个被检举的工厂都蒐证? 不太可能吧。
屏东县政府是有些疏失怠惰(应该是说各种河蟹)的地方,
但除非新闻有报说, 老农拿工厂制作 "食用" 馊水油的证据举发,
屏东县政府不理, 不然我想屏东县政府还没有到罪魁祸首,
与中央并论责任的程度。这样实在有些欠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