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说小弟会计事务所五年经验...
刚刚看了一下MG149
我觉得医生把钱捐给社福或公益团体在税法上是可以抵减个人所得税
这个没有问题
但重点是成立的基金会,可以让医生核销发票,
而核销的名义若是真如研究那没有问题,
但若是将日常生活所需的费用拿来核销,就会出现问题
简单说
就是
1.捐钱给教育、文化、慈善机构或团体可以抵税
2.若将自用的发票拿给基金会核销,等于是基金会的钱被挪为私用
而不是补助研究的费用
所以核销的发票上面的名目....是关键
※ 引述《melic ( )》之铭言:
: 我先说
: 1.我没财经背景, 没研究/不懂MG149.
: 2.国民党不倒 台湾不会好
: 提个现实状况:
: 假如你是研究案的主持人/骨干/大头
: 研究案到最后两个月差临门一脚时 研究经费花干了, 又不能申请追加经费,
: 你可以选择 1.自己贴钱。 2.就目前现有结果做结案。
: 你如果想补那临门一脚选择自掏腰包贴钱,
: 那是不是可以捐入MG149研究案专案, 取得捐款收据抵税,
: 再提领出来使用于专案, 把发票给台大MG149销帐?
: 不然我自掏腰包贴钱研究, 钱不是花于自身还要被收所得税, 扒两层皮再高的年收也会痛
: ※ 引述《cacacacat (Kobe)》之铭言:
: : 看完懒人包,也看了很多篇的讨论,
: : 但没找到柯营对有关"可捐款再从MG149提领现金"部分的解释,
: : 就只有
: : Q6谁可以从MG149申请经费使用?
: : A6凡是研究团队成员,包括柯文哲,依国科会及台大医院法规规定,可支领研究
: : 计画之相关耗材之申请、出国差旅费及其他法定项目。
: : 柯P有提到对于柯妹提领现金是属于"资金调度"
: : 但这部分的解释也不是很清楚,
: : 提领的部分如果是研究工作相关的费用的话那是没问题,
: : 如果真的是捐款在领现金回来那就不是属于捐钱给公益团体抵税这么简单,
: : 因为就等于没捐款又能抵税了呀,
: : 请问有了解的人可以解释一下吗?
: :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