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edus (new)
2014-09-13 14:10:12※ 引述《porten812 (节能.减碳.发优文)》之铭言:
: 女骂人“肖仔” 法官:正当防卫判无罪
: http://goo.gl/NVMaOw
: 女骂人“肖仔”,法官:正当防卫判无罪。资料图片
: 2014年09月13日08:24
: 台中市陈姓女子与翁姓女子有嫌隙,多次上法院互控,前年5月,陈女不堪遭翁女骚扰,
: 脱口而出“肖仔”,但法院认为是正当防卫,不算公然侮辱判无罪。
: 今日出版的《自由时报》报导,陈女称,翁女走出法庭时,一直拿着手机对她拍摄,试图
: 激怒她,才会脱口怒骂对方是“肖仔”、“抢人家老公”及“这么贱!我老公还舔你╳╳
: ”等语,翁女以手机录影存证并提告,检方依公然侮辱罪嫌将陈女起诉。
: 法官审理认为,翁女挑衅在先,紧跟陈女追拍,已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因翁女的行为已
: 违法,强行拍摄所取得的影音证据,也属私人违法取得,依比例原则权衡下,排除证据能
: 力,判处陈女无罪。(陈亮谕/综合报导)
: 苹果日报
: http://goo.gl/r0WF7X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刑事判决102年度易字第1083号
公诉意旨略以:被告陈oo基于诽谤、公然侮辱之犯意,分
别为下列行为:(一)于民国101年5月24日上午11时许,明
知台中市○区○○路0段00号台湾台中地方法院门口为不特
定多数人得共见共闻之公开场所,竟基于前揭犯意,以“肖
仔(台语,意指疯子),就凭妳啊,抢人家老公啊,笑死人
了。跟我比啊,你去抢啊!抢人家老公还告人家,好笑,台
湾怎么会有你这种女人,丢人哪……肖仔!(台语,意指疯
子)”等不实言论及不雅言语,辱骂告诉人翁oo,致告诉
人感受难堪、不快,足以生损害并贬损告诉人之人格评价及
社会地位。(二)于101年6月26日上午11时50分许,明知台
中市○区○○路0段00号台湾台中地方法院第二办公大楼1、
2楼楼梯间、1楼楼梯口及电梯前,均为不特定多数人得共见
共闻之公开场所,仍承前犯意,以“帮我老公口交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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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贱,我老公还舔你阴道咧”等涉及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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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之事项及不雅言语,辱骂告诉人,致告诉人感受难堪、不
快,足以生损害并贬损告诉人之人格评价及社会地位。因认
被告涉犯刑法第309条第1项之公然侮辱及同法第310条第1项
之诽谤等罪嫌。
(中略)
综上所述,检察官所为举证,经本院权衡排除其证据能力后
,已无证据足资证明被告确有任何公然侮辱、诽谤之犯行,
自应为无罪之谕知。
陈女讲话真劲爆
另外判决无罪的理由是因为检察官提的证据法院认为无证据能力,
跟正当防卫没有关系啦
判决完全没提到正当防卫这四个字,
倒是有提到"正当理由"这四个字(社会秩序维护法89条)
但正当理由跟正当防卫好像差很大呢
有人收贿10万被关8年有人收8300万还可出来传宗接代
作者:
Atwo (A兔)
2014-09-13 14:12:00吃鲍鱼错了吗 每个人有享受被舔的权利
作者:
zzxcasd (吓吓有名)
2014-09-13 14:13:00记者真可怜 连中文都看不太懂民事有正当防卫喔 干脆写保护地球算了 真的是...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09-13 14:16:00149条不就是正当防卫....
法官认证嘴砲算是一种物理输出攻击,创造国际司法先例
作者: drigo 2014-09-13 14:21:00
台湾记者素质本来就那样,尤其那些什么“网络记者”,连法律知识都能写错一通....
作者: MacOSX10 2014-09-13 14:22:00
正当舔阴道w
作者:
adc798 (adc798)
2014-09-13 14:49:00记者素质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