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有没有"保留法律追诉权"的八卦?

楼主: concertante (遇见Mr.right)   2014-09-12 22:19:00
看到这个我忍不住要来回一下,我的老师,也就是已故前大法官被提名人
法治斌教授说过,他最讨厌听到保留法律追诉权这句话,因为追诉权本来
就是你的,有什么好保留的,况且以告诉乃论之罪来说,有告诉期间的限
制(如伤害罪是六个月),超过就不能再提告诉跟自诉,非告诉乃论之罪就
是追诉权时效消灭前都可以告诉。
※ 引述《k1400 (德州家康)》之铭言:
: ※ 引述《smyou1314 (sm你一生一世)》之铭言:
: : 标题: [问卦] 有没有"保留法律追诉权"的八卦?
: : 时间: Fri Sep 12 21:49:42 2014
: : 看新闻最常看到呛说要"保留法律追诉权"
: : 到底"法律追诉权"要怎么保留?
: → potionx: 没这东西 外行人不懂乱讲的 09/12 21:50
:
: 我们来看看内行人怎么讲
: 法务部新闻稿
: 发稿日期:98 年7 月5 日
: 法务部澄清有关检察长人事调整的不实指控
: 昨(7 月4 日)TVBS 2100 周末开讲,陈挥文先生指称“法务部高层自甘下流,将南部检
: 察长调动的人选事先告诉立委,并电话向立委询问三个名单中哪个比较好”、“法务部高
: 层的做法是对立委示好,是怀柔的手法,相当管用”、“最后还是派个2 百5 的去”云云
: ,与事实完全不符,且刻意诬蔑。法务部于本年6 月19 日调整部分检察首长职务,均本
: 用人惟才,适才适所,上述说词,公然杜撰,完全子虚乌有。法务部深感遗憾,特严正澄
: 清绝无此事,并保留法律追诉权。
: 资料来源:法务部
: http://tinyurl.com/n9r8yx6
作者: brella (府城严选臭懒趴)   2014-09-12 22:19:00
那我放弃追诉权^^
作者: shippai   2014-09-12 22:21:00
我前篇说了"你公开声明放弃法律追诉权,你爽还是可以告"
作者: simon0131 (simon)   2014-09-12 22:21:00
哪有什么不能保留的 要不要修法而已 修个法让这句话
作者: gino0717 (gino0717)   2014-09-12 22:22:00
但是劳工常常在签什么自愿离职书
作者: simon0131 (simon)   2014-09-12 22:22:00
具有法效 又不是办不到的事
作者: HappyPolla (快乐宝拉)   2014-09-12 22:22:00
敢打KMT法务部的脸 等下又被修成可以放弃追诉权= =
楼主: concertante (遇见Mr.right)   2014-09-12 22:26:00
修法保留告诉权?那要有告诉期间的限制干吗?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4-09-12 22:29:00
都说了保留法律追诉权就只是表示我可能会提告 如此而已
楼主: concertante (遇见Mr.right)   2014-09-12 22:31:00
t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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