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行政院会上午通过政治献金法修正草案,将现行捐款给不同参选人、每年捐款总额不得逾
20万元规定,上调至30万元,不过对每一参选人捐款10万元上限维持不变。不过,今年九
合一选举来不及适用。
内政部表示,过去不少个案因“捐款太多人逾上限”而遭处罚,如媒体工作者陈文茜、前
行政院长谢长廷都曾被监察院开罚,因此调高捐款总额上限。
修正草案也将裁罚金额从20到100万元修正为6万到120万元,让罚锾更能反映违法情事的
轻重程度,以符“比例原则”。
此外,针对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收受政治献金若有不符规定的状况,必须返还,原
法规定应于1个月内返还,无法返还则应于2个月之内缴库,但历年候选人反映选举期间事
务繁杂,经常疏忽受罚,因此新法期限一律修正为政治献金申报日前,亦即选举投票日之
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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