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强冠:我也受害 要向港商求偿

楼主: sexonly (QQQ)   2014-09-11 12:39:07
这些厂商为何不干脆采用“幽灵抗辩”
嫌犯被逮后 就把过错推给不详姓名之人
最后因为查无此人 整个案子就不了了之
当事人只被判很轻的罪
e.g. 友人寄放枪枝 友人卖赃物
这些厂商应该说
有天认识多年的友人 跟他们说“有批猪油很便宜”
因为彼此有些交情 所以就信任友人 买了这些猪油
这样顶多犯了程序上的错 大家都是受害者
至于友人是谁 他们也没有过问
所以无从知道真正的身分或是联络方式
中间的交易也都用现金
可以的话 最好说友人叫做“阿扁”
这样大家都是受害者 剩阿扁被重判
根据中华民国法律 如案情跟阿扁有关 伪证无罪
作者: abian (abian)   2014-09-11 12:39:00
...
作者: WenliYang (羊蹄嘟)   2014-09-11 12:40:00
→ abian: ...
作者: shadow0326 (非议)   2014-09-11 12:46:00
亚利安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4-09-11 12:46:00
→ abian: ...
作者: linih2002 (辉)   2014-09-11 12:46:00
都ANIAN把我带坏的, 我人很好
作者: Jonneneon (我想要po文 T.T)   2014-09-11 12:47:00
强x真的很不要脸!支持快去跟郭劣成求偿 然后狗咬狗揪出更多的内幕!! 强冠快去告郭劣成!!!
作者: didamoon   2014-09-11 12:47:00
香港那边都出来打他脸了
作者: cms6384 (生死有命)   2014-09-11 12:49:00
最后因为查无此人 整个案子就不了了之<==检调不是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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